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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地下污染 58種事業列管儲槽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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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5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黃玉燕台灣台中報導)環保署擴大預防土壤及地下水遭污染,在1月初修改法令,原本管制對象僅加油站列為地下儲槽系統的監測管制對象,修法後擴及58種事業別。台中環保局呼籲業者在9月底前必須提出申報。而日前才發生的潭子加工區廠商污染地下水憾事,當地民眾對此表贊同。

環保署公布58種事業別,除化工、電鍍、石化等工業,其他如魚市場、營建工地與洗車廠都被納入,凡有相關設置的業者,必須將污染預防及定期檢測納入平日自我管理。環保局表示,業者必須在9月底前上網填報儲槽的基本資料,未申報者,將處6000元到30萬元的罰鍰,但未設者不必申報。

對於新增列管的事業,包括服務業的洗衣業、餐飲業、觀光旅館業也在列管中。業者陳先生無奈認為,政府法令越來越多,讓經營更困難,目前還沒看到地下儲槽的管理辦法,會擔心申報程序繁瑣,希望能有說明會。

環保局表示,環保署1月公告的「地下儲槽系統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將水污染防治法管制的58種事業都列入,再由執行單位進行篩選。

相關業者要定期委託檢驗機構進行監測,而業者也要每月自行監測一次。但以台中而言,一般會使用鍋爐或自備發電系統的業者,才需要設置地下儲槽存放汽油或柴油。

對於日前才發生的潭子加工區廠商污染地下水事件,當地居民認為這樣的管制是必要的。潭子謝小姐說,地下水槽的汽油若是滲出來,會嚴重污染地下水,政府要監控,而業者多花錢也是必要的。她說,因為總比污染了再來補救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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