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一大學出納盜用2700萬澳元被起訴

人氣 1
標籤:

【大紀元2011年05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馬穎慧澳洲編譯報導)阿德雷德弗林德斯大學(Flinders University)的一名出納盜用大學2700萬澳元遭起訴,該出納被指過於「單純」和「上當受騙」。

據澳新社消息,來自阿德雷德格蘭高裡(Glengowrie)區47歲的男子法斯(Wayne Fuss),本週五在南澳的地區法院承認,他在2008年到2010年之間,在弗林德斯大學當出納期間,利用自己年薪5萬澳元的工作,58次從大學中提出總價值為2700萬澳元的資金,轉入他自己的賬戶和其它銀行賬戶進行投資,並利用這筆錢從事抵押貸款經紀人的工作。

據悉他用這筆錢的一部份購買了5萬元阿德萊德全國籃球聯隊的股份,在一個養老院上花費了170萬元,購買了330萬元的電子交易(e-trading)股票,並給一慈善機構4.8萬澳元用以幫助無家可歸的人。

在量刑意見書裡,法斯的律師愛德華森(David Edwardson)告訴法庭, 法斯的這個離奇計劃並不是由於貪婪而是由於他希望為學校賺錢,他說:「如果法斯僅僅是一個普通的詐騙犯, 他就會攜帶著這2700萬澳元逃離澳洲,並會被從其它國家引渡回澳洲。任何想真正進行詐騙的人都不會將這2700萬澳元轉入自己的銀行帳號,他們可能會用一個假名開一個只有自己能夠提取這筆現金的帳號。」他認為法斯簡單的偷竊方法,和沒有對自己的罪行進行掩蓋的行為,都顯示他很「天真」。

本案的法官格裡芬(Mark Griffin)則認為,許多詐騙案的案犯都欺騙自己,認為自己所為對別人不會構成傷害,他說:「可能正是由於這種原因,他才認為自己的偷竊行為是有理的,甚至認為如果第一筆、第二筆、第三筆都得手了,那麼這樣做也就沒有關係了。」

法庭上也聽取了關於法斯是受到「暗中」人物「迷惑」而進行此投資騙局的陳述,愛德華森說:「法斯在此案中並不是想自己賺錢,他顯然是被銀行的某些人矇騙而為的。」

本案的公訴人菲利普斯(Gary Phillips)則表示,法斯此舉違背了他的僱主和他的同事對他的信任。他說:「法斯用大學的錢就好像用自己銀行帳號裡的錢一樣隨便。」

法官已獲知法斯協助警方追回大部份被盜款。他說:「大學丟失了這麼大的一筆錢卻一直沒有被發現,確實令人難以相信,那裏竟然沒有任何審計和保障措施阻止這種事情的發生是在令人吃驚。」

法斯一案定於6月28日下判。

相關新聞
挪用公款和洗錢 紐約陪審團起訴瓜國前總統
嗜賭修女 涉盜用學院公款私用
新韓銀行兩高層被控侵吞公款
對比:外國公務員的廉潔「緊箍咒」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