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一大学出纳盗用2700万澳元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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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5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马颖慧澳洲编译报导)阿德雷德弗林德斯大学(Flinders University)的一名出纳盗用大学2700万澳元遭起诉,该出纳被指过于“单纯”和“上当受骗”。

据澳新社消息,来自阿德雷德格兰高里(Glengowrie)区47岁的男子法斯(Wayne Fuss),本周五在南澳的地区法院承认,他在2008年到2010年之间,在弗林德斯大学当出纳期间,利用自己年薪5万澳元的工作,58次从大学中提出总价值为2700万澳元的资金,转入他自己的账户和其它银行账户进行投资,并利用这笔钱从事抵押贷款经纪人的工作。

据悉他用这笔钱的一部分购买了5万元阿德莱德全国篮球联队的股份,在一个养老院上花费了170万元,购买了330万元的电子交易(e-trading)股票,并给一慈善机构4.8万澳元用以帮助无家可归的人。

在量刑意见书里,法斯的律师爱德华森(David Edwardson)告诉法庭, 法斯的这个离奇计划并不是由于贪婪而是由于他希望为学校赚钱,他说:“如果法斯仅仅是一个普通的诈骗犯, 他就会携带着这2700万澳元逃离澳洲,并会被从其它国家引渡回澳洲。任何想真正进行诈骗的人都不会将这2700万澳元转入自己的银行账号,他们可能会用一个假名开一个只有自己能够提取这笔现金的账号。”他认为法斯简单的偷窃方法,和没有对自己的罪行进行掩盖的行为,都显示他很“天真”。

本案的法官格里芬(Mark Griffin)则认为,许多诈骗案的案犯都欺骗自己,认为自己所为对别人不会构成伤害,他说:“可能正是由于这种原因,他才认为自己的偷窃行为是有理的,甚至认为如果第一笔、第二笔、第三笔都得手了,那么这样做也就没有关系了。”

法庭上也听取了关于法斯是受到“暗中”人物“迷惑”而进行此投资骗局的陈述,爱德华森说:“法斯在此案中并不是想自己赚钱,他显然是被银行的某些人蒙骗而为的。”

本案的公诉人菲利普斯(Gary Phillips)则表示,法斯此举违背了他的雇主和他的同事对他的信任。他说:“法斯用大学的钱就好像用自己银行账号里的钱一样随便。”

法官已获知法斯协助警方追回大部分被盗款。他说:“大学丢失了这么大的一笔钱却一直没有被发现,确实令人难以相信,那里竟然没有任何审计和保障措施阻止这种事情的发生是在令人吃惊。”

法斯一案定于6月28日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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