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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專利訴訟 谷歌臉書敗訴

2011-05-28 18:05 中港台時間|2013-03-13 21:1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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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8日報導】(中央社芝加哥27日路透電)谷歌(Google)與臉書(Facebook)無法讓法官駁回1家紐約公司有關1項軟體提出的訴訟,該軟體供手機用戶參與社群網站。

曼哈頓地方法官卡斯特爾(Kevin Castel)在今天公開的裁決中寫道,經營Winksite服務的Wireless Ink公司,可繼續主張Google Buzz與Facebook Mobile侵犯它的2009年10月專利。

這項專利是有關協助新手手機用戶設立可讓其他手機使用者看到手機網站的方法。Wireless Ink正在尋求讓前述兩家公司停止侵權行為並索賠。

根據去年12月的修正後控訴,Wireless Ink為'983申請的專利,於2004年1月公開。

Wireless Ink表示,全球最受歡迎的社群網站Facebook於3年後才推出它們第一個手機網站,Google則在6年後才推出Buzz,與Facebook較量。(譯者:中央社張曉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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