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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专利诉讼 谷歌脸书败诉

2011-05-28 18:05 中港台时间|2013-03-13 21:1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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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8日报导】(中央社芝加哥27日路透电)谷歌(Google)与脸书(Facebook)无法让法官驳回1家纽约公司有关1项软体提出的诉讼,该软体供手机用户参与社群网站。

曼哈顿地方法官卡斯特尔(Kevin Castel)在今天公开的裁决中写道,经营Winksite服务的Wireless Ink公司,可继续主张Google Buzz与Facebook Mobile侵犯它的2009年10月专利。

这项专利是有关协助新手手机用户设立可让其他手机使用者看到手机网站的方法。Wireless Ink正在寻求让前述两家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索赔。

根据去年12月的修正后控诉,Wireless Ink为'983申请的专利,于2004年1月公开。

Wireless Ink表示,全球最受欢迎的社群网站Facebook于3年后才推出它们第一个手机网站,Google则在6年后才推出Buzz,与Facebook较量。(译者:中央社张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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