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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政務官應面對台中大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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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4日電)監察院調查台中夜店大火案,今天通過彈劾台中市3名官員,但市長胡志強彈劾案未過。查案監委趙昌平說,發生不幸事件,一個政務官應坦然面對現實,承擔人民付託的責任。

台中市阿拉夜店於3月6日凌晨發生大火,造成9死12傷慘劇。經過2個月調查,監察委員趙昌平、洪德旋、余騰芳認為官員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胡志強、前台中市都市發展局長黃崇典、前經濟發展局長朱蕙蘭、消防局副局長吳青芳等4人。


台中市夜店大火釀9死慘劇,監察院4日召開記者會,宣布彈劾前台中市都市發展局長黃崇典、前經濟發展局長朱蕙蘭、消防局副局長吳青芳。(中央社)

不過,胡志強彈劾案以2票對10票不成立,黃崇典等3官員則遭彈劾。趙昌平等人下午召開記者會,被詢及是否會再次對胡志強提出彈劾,趙昌平說,會審慎詳細研究,接到通知後10天之內,都可以研究是否再提出第二次審查;洪德旋說,查案監委還沒有做最後決定,也還沒有審慎地交換意見。

趙昌平說,夜店大火案,政府對pub管理有疏忽,一把火燒出許多問題,「這絕對不是一位表演者的過失問題,而是一個政府有沒有盡到法律上應負的責任,有沒有善盡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責任」。

對於胡志強彈劾案未過關,趙昌平說,發生不幸的事件,一位政務官應該坦然面對現實,承擔人民付託的責任,才是民主法治國家從政人員應有的態度。

媒體詢問趙昌平,對於表決結果是否感到失望?他說,尊重審查會審查結果,但3位監委提彈劾,是對法律負責、對自己的良知負責,是善盡監察職責。

查案監委私下透露,以「督導不力」為由提案彈劾胡志強,4月間胡志強赴監院接受約詢時也坦承工作不落實、此案有人謀不臧。

監察院彈劾案文指,黃崇典明知轄內業者長期違法,在住宅區經營PUB,未積極依法取締拆除,明知業者斷水斷電期間仍違規營業,未依法處置,業者復水復電後,縱容業者持續違法營業;朱蕙蘭未能善盡主導責任,發揮聯合稽查小組應有功能,又敷衍卸責;吳青芳長達十餘年任職期間內,對於主管消防安全檢查,未能督促所屬依法辦理。

依監察院資料,參與這次彈劾案審查監委包括,葉耀鵬、馬以工、馬秀如、周陽山、趙榮耀、錢林慧君、黃武次、劉興善、吳豐山、葛永光、陳永祥、劉玉山。監察院一開始發給媒體的資料指,洪昭男也是審查委員之一,但遭媒體質疑,洪昭男當初迴避調查,為何還參加彈劾審查?監院後來發簡訊澄清,洪昭男未出席會議,審查委員是劉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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