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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委:政务官应面对台中大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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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4日电)监察院调查台中夜店大火案,今天通过弹劾台中市3名官员,但市长胡志强弹劾案未过。查案监委赵昌平说,发生不幸事件,一个政务官应坦然面对现实,承担人民付托的责任。

台中市阿拉夜店于3月6日凌晨发生大火,造成9死12伤惨剧。经过2个月调查,监察委员赵昌平、洪德旋、余腾芳认为官员有重大违失,提案弹劾胡志强、前台中市都市发展局长黄崇典、前经济发展局长朱蕙兰、消防局副局长吴青芳等4人。


台中市夜店大火酿9死惨剧,监察院4日召开记者会,宣布弹劾前台中市都市发展局长黄崇典、前经济发展局长朱蕙兰、消防局副局长吴青芳。(中央社)

不过,胡志强弹劾案以2票对10票不成立,黄崇典等3官员则遭弹劾。赵昌平等人下午召开记者会,被询及是否会再次对胡志强提出弹劾,赵昌平说,会审慎详细研究,接到通知后10天之内,都可以研究是否再提出第二次审查;洪德旋说,查案监委还没有做最后决定,也还没有审慎地交换意见。

赵昌平说,夜店大火案,政府对pub管理有疏忽,一把火烧出许多问题,“这绝对不是一位表演者的过失问题,而是一个政府有没有尽到法律上应负的责任,有没有善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任”。

对于胡志强弹劾案未过关,赵昌平说,发生不幸的事件,一位政务官应该坦然面对现实,承担人民付托的责任,才是民主法治国家从政人员应有的态度。

媒体询问赵昌平,对于表决结果是否感到失望?他说,尊重审查会审查结果,但3位监委提弹劾,是对法律负责、对自己的良知负责,是善尽监察职责。

查案监委私下透露,以“督导不力”为由提案弹劾胡志强,4月间胡志强赴监院接受约询时也坦承工作不落实、此案有人谋不臧。

监察院弹劾案文指,黄崇典明知辖内业者长期违法,在住宅区经营PUB,未积极依法取缔拆除,明知业者断水断电期间仍违规营业,未依法处置,业者复水复电后,纵容业者持续违法营业;朱蕙兰未能善尽主导责任,发挥联合稽查小组应有功能,又敷衍卸责;吴青芳长达十余年任职期间内,对于主管消防安全检查,未能督促所属依法办理。

依监察院资料,参与这次弹劾案审查监委包括,叶耀鹏、马以工、马秀如、周阳山、赵荣耀、钱林慧君、黄武次、刘兴善、吴丰山、葛永光、陈永祥、刘玉山。监察院一开始发给媒体的资料指,洪昭男也是审查委员之一,但遭媒体质疑,洪昭男当初回避调查,为何还参加弹劾审查?监院后来发简讯澄清,洪昭男未出席会议,审查委员是刘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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