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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安
【大紀元2011年06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文敏台灣苗栗報導)長春苗栗廠聚乙烯醇四場5樓5月31日凌晨發生火災爆炸,10日上午,縣長劉政鴻、議長游忠鈿、縣議會專案小組在長春苗栗廠召開工安環保專案會議,深入了解發生原因。
該事件發生後,縣環保局會同環保署北區毒災應變隊連續偵測空氣品質結果,均符合規定標準,但因瞬間爆炸產生大量污染物,縣府將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規定告發罰款45萬元。
勞委會中區勞動檢查所因認長春聚乙烯醇四場D/E列鹼化機有再發生職業災害之虞,已勒令聚乙烯醇四場D/E列鹼化機作業區從今年5月31日至12月31日停工。
長春苗栗廠長指出,聚乙烯醇四場5樓鹼化器起火燃燒意外事件,造成E線5樓鹼化器與廠房屋頂損毀,經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人員火場勘查後,懷疑因E線鹼化器散料回收螺旋輸送器軸承摩擦產生熱源而起火釀災。
長春苗栗廠長說明,該廠初步擬訂改善措施,計畫將散料回收螺旋輸送器馬達電流值拉到DCS電腦控制系統,進行24小時監控,若電流值異常啟動警報信號時,立即停車維護處理,同時改善設備,將軸承外移,增設軸承箱避免發熱源。
議會專案小組質疑長春苗栗廠的說明避重就輕,建議長春全面徹底改善老舊機器,建立警報系統,加強防範災害措施,落實回饋地方,並希望中區勞檢所、縣環保局加強稽查、檢查工作,落實監控作業,避免再次釀災,以確保員工、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縣長劉政鴻做出3項結論,一、長春公司須在3個月內提出改善方案,並根據議員的疑問提出書面答覆,二、長春公司亦須在3個月內,提出回饋地方方案,三、請中區勞動檢查所在1個月內提供有關檢查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