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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險轉移新規 9月上路

2011-06-23 18:00 中港台時間|06-23 18:2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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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23日電)車險轉移新規,將在9月1日上路!未來民眾買車過戶後,必須在10天之內向保險公司申請車險的權益轉移,否則保險契約效力將暫停,停效期間若發生事故,保險公司恐不負責任。

由於民眾買車,辦理自用汽車移轉、過戶時,經常忽略投保的車險並不會自動跟著移轉,或者有重複投保的問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自用汽車保險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預計9月1日生效。

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規定,未來民眾買車過戶後,必須在10天之內向保險公司申請權益轉移,否則保單效力將暫停,停效期間如果發生事故,保險公司恐怕不負賠償責任。

但是被保險人若已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契約權益移轉,而行車執照尚未辦妥過戶者,保險公司仍予賠償,但需要等到辦妥新行車執照後,方得賠付。

此外,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規定,保險公司不能事先在保險契約中約定到期後自動續約,因此民眾要注意保險公司的到期通知,避免沒有即時續約。

原本金管會預定車險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要在8月1日開始實施,不過金管會官員表示,因為許多保險公司反映要修改契約、通路宣導等作業不及,所以實施時間延後1個月,至9月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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