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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转移新规 9月上路

2011-06-2318:00 中港台时间|06-2318:2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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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23日电)车险转移新规,将在9月1日上路!未来民众买车过户后,必须在10天之内向保险公司申请车险的权益转移,否则保险契约效力将暂停,停效期间若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恐不负责任。

由于民众买车,办理自用汽车移转、过户时,经常忽略投保的车险并不会自动跟着移转,或者有重复投保的问题。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自用汽车保险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预计9月1日生效。

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中规定,未来民众买车过户后,必须在10天之内向保险公司申请权益转移,否则保单效力将暂停,停效期间如果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恐怕不负赔偿责任。

但是被保险人若已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契约权益移转,而行车执照尚未办妥过户者,保险公司仍予赔偿,但需要等到办妥新行车执照后,方得赔付。

此外,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中规定,保险公司不能事先在保险契约中约定到期后自动续约,因此民众要注意保险公司的到期通知,避免没有即时续约。

原本金管会预定车险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要在8月1日开始实施,不过金管会官员表示,因为许多保险公司反映要修改契约、通路宣导等作业不及,所以实施时间延后1个月,至9月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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