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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罰十元 咬警國會議員就丟職

2011-07-01 11:53 中港台時間|07-01 11:5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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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天美吉隆坡30日專電)馬來西亞國會議員蔡添強4年前咬傷警察,今天差點當不成國會議員,所幸高庭裁定罰款數額與國會議員身份自動失效的數額只相差新台幣10元,蔡添強得以保住國會議員身份。

蔡添強4年前仍未具有國會議員資格,當時他代表「乾淨與公平選舉聯盟」前往國會呈交備忘錄,遭警方逮捕後被指控咬傷一名警察。

儘管蔡添強聲稱他是遭警方強拉下座車開口大叫時,一名警察的手臂恰好湊到他的嘴旁,但他並沒有咬對方,可是卻有媒體在事發後刊登遭他咬傷的警察的手臂齒痕。

推事庭稍後裁決蔡添強罪名成立,罰款馬幣3000令吉(約新台幣3萬元)和監禁6個月;蔡添強隨後向高庭提出上訴,高庭最終宣布減低罰款至馬幣2000令吉。

下議院國會議長班迪卡(Pandikar Amin Mulia)今天引述法官的判決指出,除非高庭裁決的罰款為馬幣2001令吉起,才會讓蔡添強失去國會議員資格。

班迪卡今天的這項宣布,是因為上周接到其他國會議員向他提出動議,質疑蔡添強的國會議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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