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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刷講師信用卡 男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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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5日電)林姓男子在電信公司接受客服人員職訓,藉機抄下講師信用卡資料,再盜刷講師的信用卡繳納手機費共新台幣8萬多元。台北地院審理,以偽造文書罪判處他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根據台北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現年31歲的林姓男子去年接受電信公司的客服人員職業訓練,授課的陳姓講師在課堂上以自己的信用卡資料,示範如何替客戶辦理語音及線上信用卡繳費,林男藉機抄下陳姓講師的信用卡號、授權碼及有效期限。

判決指出,林男因沒錢繳電話費,因而在去年8月到10月間,先後19次以講師教授的付款方式,透過撥打語音客服專線電話及網路付款,輸入先前所抄陳姓講師的信用卡資訊,繳納自己積欠3家電信公司的電話費,共冒刷8萬多元。

台北地院審理,審酌被告犯後坦承犯行,又積極清償盜刷費用,以偽造文書罪,判處他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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