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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筆拾金 2人認領互控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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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15日電)1名女子在殯儀館撿到2萬多元,卻有2人出面認領,且互控侵占。檢察官偵辦時,2人雖證明遺失錢,但無法證明錢是誰的,最後2人都不起訴,錢由2人共同領回,全案還可再議。

去年10月5日上午9時許,周姓女子在台東市立殯儀館撿到新台幣2萬4000元,將錢送交台東縣警察局永樂派出所。

當天下午,陳姓民眾前往派出所認領,警方於是將錢交還陳姓民眾;未料,隔日尤姓民眾也跑到派出所,宣稱2萬4000元是他遺失的。警方於是通知陳姓民眾到場,2人均堅稱錢是自己的,於是互告侵占。

檢察官偵辦時,陳姓民眾說,去年10月4日他向殯葬公會借支2萬元欲繳會錢,接著又領取工資5000元,他將2萬4000元放在口袋。隔天,父親打電話告訴他,有人在殯儀館撿到2萬4000元,他才發現自己的錢遺失。

尤姓民眾則說,去年10月5日8時許,他前往殯儀館停棺室拈香,包奠儀金後,將剩下的2萬4000元放在左側口袋。接著他到里長家,聽到友人子女要結婚,當場要包禮金時,發現錢不見了。隔日他再去殯儀館拈香,聽到昨天有人撿到2萬4000元,和他遺失的相同,於是趕到派出所認領。

檢察官調閱殯儀館監視錄影,陳姓民眾當日確實在殯儀館工作,將機車停在拾獲現金處,且他的確在當天向殯葬公會借了2萬元;另外,尤姓民眾的口袋也確實破了洞。

檢察官認為,2人雖然都證明遺失錢,但無法進一步明確證明錢是自己的,僅能認定2人有可能「誤認」,既然無法認定錢是誰的,也就無法推論誰涉侵占;再者,2人在偵查庭時,同意撤回彼此之侵占告訴,因此,2人均不起訴處分。

台東地檢署表示,全案還可再議,如果2人沒有聲請再議,將通知2人共同領回2萬4000元,至於2人如何處理這筆錢,由2人自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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