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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
【大紀元2011年07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朱孝貞台灣台北報導)自100年7月19日起,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向內政部申請管理服務人員變更登記,不收規費2千元,內政部考量管理服務人員異動頻繁,為確實掌握管理服務人員實際就業情形、落實管理維護公司之管理,並減輕管理維護公司執業之成本。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管理維護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繳交登記費及證照費,管理維護公司申請管理服務人員變更登記,原應繳交規費2千元。
管理服務人員異動頻繁,內政部為確實掌握管理服務人員實際就業情形、落實管理維護公司之管理,並減輕管理維護公司執業之成本。管理維護公司向內政部申請管理服務人員變更登記,自100年7月19日起不收規費,期使管理維護公司積極申報管理服務人員變更。
如欲進一步了解填表規範內容,可至內政部營建署網站查詢。(http://www.cpam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