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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施工墜樓死 雇主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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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基隆市18日電)1名黃姓工人去年從事打石工作不慎墜樓摔死,工地負責人未督促勞工使用防護用具,被控業務過失致死,基隆檢方認為被告犯後悔悟,也與家屬和解,今天予以緩起訴處分。

緩起訴處分書表示,黃姓工人去年被王姓男子僱用,擔任某高中大樓整建工程的打石工作,黃姓工人在3樓陽台打石時,不慎墜樓,頭骨破裂出血,送醫不治。

緩起訴處分書說,王姓男子是工地實際負責人,本應注意勞工在2公尺以上高處作業時,應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等防護具,但王男疏於注意,未裝設安全護網等防止墜落的設備,也沒有督促勞工確實使用護具,行為有明顯過失。

檢方調查,王男所為不但觸及刑法業務過失致死罪嫌,還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的「違反安全規定發生死亡災害」罪嫌,以上罪嫌法定刑責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檢方認為,被告王男沒有前科,且坦承犯行,犯後深表悔悟,也和死者家屬達成和解,死者家屬也不願再追究,因此予以緩起訴處分,以啟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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