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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未蓋好的房屋 別忘申報繳納契稅

【大紀元2011年08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謝月琴台灣宜蘭報導〉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購買以原始起造人或於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之預售屋,應於房屋建造完成,取得使用執照之日計滿六十日內,申報繳納契稅,逾期申報將被加徵怠報金。

地方稅務局表示:按契稅條例規定,建築物在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應在 取得使用執照之日計滿六十日內,申報繳納契稅,逾期申報者,每逾三日,就要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為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若經主管稽徵機關查得匿報或短報,或經人舉發查明屬實者,除應補繳稅額外,並加處以應納稅額一至三倍之罰鍰。

近來有部分民眾被加徵怠報金,該局籲請納稅人 要多注意,以免受罰。如有契稅疑問洽詢電話:(03)9325101~6轉122或免付費電話:0800-396969、羅東分局 (03)9548594~6轉106或免付費電話:0800-232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