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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今起購買非普通住房將徵收3%契稅

2005-06-01 20:25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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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一日電)根據上海市剛剛公布的房地產稅收細則,對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作出具體界定,並規定凡在二00五年六月一日後購買非普通住房的,將按百分之三稅率徵收契稅。

新華社報導,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和上海市城市規劃管理局聯合發出通知,規定:可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即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一點零以上﹔單套建築面積在一百四十平方公尺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一點四四倍以下,坐落在內環線以內的低於一萬七千五百元每平方公尺,內環與外環之間的低於一萬元每平方公尺,外環線以外的低於七千元每平方公尺。

這一普通住房標準自六月一日起執行,以後由上海市政府每半年公布一次。

在個人住房交易的稅收政策方面,上海規定按國家政策執行:六月一日後,個人將購買不足兩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應全額征收營業稅﹔超過兩年(含)、符合上海市公布的普通住房標準的住房對外銷售、且有相關証明材料的,免征營業稅手續﹔若不能提供相關証明材料,則一律按非普通住房的有關營業稅政策,即按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征收營業稅。

在契稅方面,上海市規定,凡在今天以後購買非普通住房的,按百分之三稅率征收契稅。凡個人在二00五年五月三十一日前購買商品住房已取得發票尚未繳納契稅的,仍可按百分之三稅率減半征收,但必須在二00五年七月三十一日前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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