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假期法有違歐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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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8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聞君丹麥報導)丹麥媒體Avisen.dk最近的一則報導:如果你在假期內病了很長時間,根據歐盟法律,你可以得到部份假期補償,這條法規實施於2009年。丹麥國家就業部的工作人員曾指出,丹麥的有關法規條例與歐盟這條法律不相符。如今兩年過去了,仍不見隸屬歐盟的丹麥有任何修改本國此法律的跡象。

根據丹麥假期法,如果員工在假期第一天之前病倒了,可以獲得補償;但如果生病是在假期中間,卻不會得到任何補償。這與歐盟法明顯衝突。

丹麥就業大臣斯托拜格(Inger Støjberg)不願就此事向Avisen.dk作出評論,但她的特別顧問托馬森(Mark Thomsen)表示,目前丹麥政府在等待著幾個訴訟結果。他說:「現在我們正有一起此類性質的訴訟,還有一起正遞交給歐盟法庭。丹麥政府要在這幾起案件解決後,才能考慮具體如何修訂此法律。」

但FOA工會的主席克里斯坦森(Dennis Kristensen)對官方的解釋不表信任,他稱現今政府是「膽小的孩子,害怕僱主對此有所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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