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美孚居民入稟阻發展商建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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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8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梁路思綜合報導)一名美孚新邨居民成功申請法援,入禀高等法院,就發展商祥達獲批在邨內舊石油氣庫地址興建一座20層高大廈,提請司法覆核,數十名美孚新邨居民到高等法院旁聽聲援。聆訊今日繼續。

成功申請法援的業主何美玲,居住在美孚第八期,她提請司法覆核,挑戰建築事務監督批准祥達在邨內興建20層新樓的決定,昨日在高等法院進行聆訊。數十名美孚新邨居民到法院內旁聽聲援,由於人數太多,法院在5樓法庭外的大堂放置了投影幕,轉播法庭內的聆訊過程。

何美玲的申請書指出,美孚新邨內一條通往荔枝角公園的行人路,30年來都是由美孚新邨業主維修保養及管理,路權屬於居民,認為屋宇署審批建樓時出錯,將行人路納入地盤範圍內,剝奪了居民使用道路的權利。她又指,建築事務監督批則時亦誤解涉案地皮的地積比率及上蓋面積的正確運作,同時也偏幫祥達,對小業主不公平。

代表何美玲的資深大律師張健利指出,美孚新邨第8期整幅土地,已差不多用盡地積比率,無剩餘地積比;即使有,發展商發展新物業時亦應得到其他業主同意。他亦指屋宇署錯誤計算該屋苑的剩餘地積比及上蓋面積。

屋宇署的代表律師就反駁,居民早在去年已得知祥達建屋計劃,質疑為何那麼遲才提出司法覆核。又指發展商花那麼多錢買地,期望他們不興建樓宇是不設實際。代表發展商祥達的大律師就指發展商擁有地皮私人業權。他們均認為屋宇署的工作,是按法例審批建築圖則,沒有責任處理土地業權紛爭。聆訊今日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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