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美孚居民入禀阻发展商建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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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8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梁路思综合报导)一名美孚新邨居民成功申请法援,入禀高等法院,就发展商祥达获批在邨内旧石油气库地址兴建一座20层高大厦,提请司法复核,数十名美孚新邨居民到高等法院旁听声援。聆讯今日继续。

成功申请法援的业主何美玲,居住在美孚第八期,她提请司法复核,挑战建筑事务监督批准祥达在邨内兴建20层新楼的决定,昨日在高等法院进行聆讯。数十名美孚新邨居民到法院内旁听声援,由于人数太多,法院在5楼法庭外的大堂放置了投影幕,转播法庭内的聆讯过程。

何美玲的申请书指出,美孚新邨内一条通往荔枝角公园的行人路,30年来都是由美孚新邨业主维修保养及管理,路权属于居民,认为屋宇署审批建楼时出错,将行人路纳入地盘范围内,剥夺了居民使用道路的权利。她又指,建筑事务监督批则时亦误解涉案地皮的地积比率及上盖面积的正确运作,同时也偏帮祥达,对小业主不公平。

代表何美玲的资深大律师张健利指出,美孚新邨第8期整幅土地,已差不多用尽地积比率,无剩余地积比;即使有,发展商发展新物业时亦应得到其他业主同意。他亦指屋宇署错误计算该屋苑的剩余地积比及上盖面积。

屋宇署的代表律师就反驳,居民早在去年已得知祥达建屋计划,质疑为何那么迟才提出司法复核。又指发展商花那么多钱买地,期望他们不兴建楼宇是不设实际。代表发展商祥达的大律师就指发展商拥有地皮私人业权。他们均认为屋宇署的工作,是按法例审批建筑图则,没有责任处理土地业权纷争。聆讯今日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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