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8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肖琳美國亞特蘭大綜合報導) 上週喬州科布郡州法院法官凱瑟琳 . 坦斯雷簽署了文件,准許亞特蘭大女子拉奎爾 . 尼爾森的二級汽車凶殺案於10月25日重審。
2010年四月,尼爾森女士帶著兩個女兒和四歲的兒子乘公共汽車在他們的公寓對面的車站下車,他們沒走約100尺遠的行人穿過馬路的橫道線,而是直接穿過馬路。她4歲的兒子AJ,掙脫了她而跑到街上。一輛疾馳的汽車撞上了男孩,並造成了致命的傷害。尼爾森和她的兩個女兒也受了輕傷。
幾天後, 還沉浸在喪子之痛中的尼爾森女士被警方拘捕。根據法庭記錄,尼爾森被控三項罪名:二級車輛凶殺案,沒有用人行橫道和魯莽的行為。在最近的審判中, 陪審團裁定其三項罪名成立,每項罪名均可判決她一年監禁,共為36個月。
尼爾森案件吸引了全美各地許多父母,全國有色人種協進會和交通的倡導者的關注,他們表示,因為尼爾森女士沒有選擇 0。3英里外的人行橫道而是直接穿過馬路去對面她的公寓,這三項罪名裁決和懲罰對尼爾森是不公平的。在美國非裔法律中心和眾多同情者的呼籲下,法官准許尼爾森女士暫不服刑並獲重審。
根據CNN和WXIA電視報導,肇事者杰里 . 蓋伊在事故發生後沒停車,曾逃離現場但後來向警方認罪。他在上週二被判處12個月的緩刑和40小時的社區服務 。 他的罪名和量刑比尼爾森女士要輕。
在週二聽證會上,尼爾森女士的律師大衛 . 薩瓦省說他的當事人不是有意使孩子受傷害,她每時每刻都在責備自己,請求法官從輕酌情處理這位正經歷失子之痛的母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