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發佈促進新公司及就業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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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土安全部部長Janet Napolitano及美國移民局局長Alejandro Mayorkas於2011年8月2日宣佈了一系列通過吸引有特殊才能的企業家或那些能夠創造就業機會,成立新公司或在高失業領域投資的人員以促進美國經濟和投資的政策、運作和宣傳上的努力。美國移民局局長Alejandro Mayorkas 說「美國必須繼續吸引世界上最出色的人才在美國投入其才幹、技能和主意來發展美國經濟及創造就業機會。今天的宣佈將有助於我們的國家全面實現目前移民法的潛力。」 美國移民局局長Alejandro Mayorkas 說「現有移民法支持外國人才對美國投入其資本創造美國就業機會並對美國經濟增長貢獻其才幹。移民局將致力於確保移民法的潛力得到充分實現,今天我們宣佈的措施是向前邁進的重要一步。」以上宣佈的行動在白宮提出的旨在為美國創造就業的外國企業家減少障礙和促進增長的「啟動美國」(Startup America)措施的6個月後提出,是美國總統就業和競爭顧問委員會提出需要採取的行動以幫助確保美國在全球經濟競爭中處於領先地位的建議的重點。

  移民局在其網站上發佈了常見問題回答,澄清了企業家(entrepreneurs)如果滿足法律要求可以通過職業移民二類優先移民(EB-2)的有關問題。如果能夠證明其企業將有助於美國國家利益,企業家也可以申請職業移民二類優先項下的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即NIW)。移民局將就企業家和新公司類申請的特點對其人員進行培訓並且採納以下用戶(stakeholder)意見。

  職業移民二類優先包括具有高級學位的(advance degreed)外國工人和在藝術、科學和商業領域裡有特殊才能的人員。通常來講,職業移民二類優先移民申請需要有僱用證明(job offer)和勞工紙批准。如果申請方能夠證明二類優先職業移民申請的批准符合美國國家利益則這些要求可以得到豁免。

  移民局還採納了用戶意見並且更新了現有的常見問題解答以澄清在H-1B受益人同時也是H-1B申請公司的唯一股東的情況下能夠通過證明僱主-僱員關係來符合H-1B申請條件。

  移民局在EB-5投資移民申請類別也採納了用戶意見做出改進。移民局在今年5月提出EB-5申請程序的一些基本改進,包括允許EB-5申請使用加急程序(premium processing),設立申請人和移民局直線通訊渠道(direct line of communication)以及給申請人提供在移民局專家小組前通過面談解決申請中未決問題的機會。在審核了用戶對移民局提議的反饋意見後,移民局正在計劃以分部驟推出這些改進並準備在30天內推出首批改進。國會在1990年設立了EB-5投資移民類別通過外國移民投資者對美國投資和創造就業刺激美國經濟。到2011年6月為止,投資移民項目共接納了約15億美元的投資並且創造了至少34,000份工作。

  移民局還宣佈將加急審理服務擴展至跨國公司管理人員的移民申請(通常稱為E13)。在沒有證據缺陷、欺詐和國家安全的情況下,加急審理是申請人能夠加速申請的審理時間(15天)。

  最後,移民局正在向企業家和新公司提供一系列新的交流機會以便移民局能夠聽取用戶意見,通過其職業移民領域的政策和規定解決企業家和新公司的特有問題。有興趣的讀者可以登陸移民局網站www.uscis.gov/outreach獲取移民局公眾會議的信息。

  本文僅為有關法律知識簡介,不為本所法律意見。如需個案法律諮詢,請與張雪梅律師聯繫,電話:(770)457-5888,電子郵件:info@zylawyers.com, 網址:www.zylawyers.com, 地址:Zhang & Yan Law Offices, 2971 flowers Road South, Suite 265, Atlanta, GA 30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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