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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違勞基法 北市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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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5日電)國內某航空公司違法使機務部員工加班超過法定上限時數。由於這家航空公司已是同一年度第3次違法,台北市勞工局今天表示,將依新修定的勞基法從重裁罰。

北市勞工局日前接獲航空公司員工申訴,資方違法使機務部員工加班超過法定上限時數。勞動檢查處副處長黃文鐘在8月29日、30日協同3名檢查員前往這家航空公司位在松山機場旁的營運本部實施勞動檢查。

經抽查機務部員工出勤明細表及加班申請單,發現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未經工會同意,勞工一日正常工時連同延長工時超過12小時,以及平日加班費未依規定按前2小時加給1/3,後2小時加給2/3計算發給,分別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1項、第2項及勞動基準法第24條等3項規定。

勞工局長陳業鑫指出,先前接獲員工申訴,這家航空公司已分別於1月6日、6月27日遭勞工局查獲一日正常工時連同延長工時超過12小時違法情形,並分別處罰在案。由於勞基法已於7月1日修正罰鍰金額,由新台幣6000元到6萬元大幅提高到2萬元到30萬元,對於這家航空公司同一年度第3次違法,將依新法從重裁罰。

陳業鑫強調,勞基法有關工資、工時規定為法定最低標準,事業單位應予遵守,並提供勞工友善職場,不要單純節省人事成本,讓勞工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定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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