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華府房屋銷售合同修訂 凸顯屋檢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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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1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王安琪美國華盛頓DC綜合報導)您要買房賣房嗎?那麼最好先習慣於這個用詞:那就是「現狀出售(指不再作修理或改進)」, 也就是英語所說的“sold as-is”。
  
最近,大華府地區房地產商協會(Greater Capital Area Association of Realtors,簡稱GCAAR)和北維州房地產商協會(Northern Virginia Association of REALTORS,簡稱NVAR),針對馬里蘭州、維州和華盛頓特區許多房屋銷售,共同發佈了一個合同修訂。該修訂已於2012年1月1日正式生效。
  
據了解在馬里蘭並非所有的房屋從現在開始都是以「現狀出售」,這個修訂只適用於在北維州、D.C.和大部分馬州蒙哥馬利郡使用地區合同(Reginal contract ) 的房屋銷售。
  
無論如何,馬州其他地區如喬治王子(Prince George’s )和查理斯(Charles)郡,都是使用「馬里蘭房地產協會(Maryland Association of Realtors,簡稱MAR)」的合同,就不受這個條款的制約了。
  
即使使用這個新合同,還是和正常的買賣一樣,賣方還是有責任保證這個房子裡的所有電器、機械設備都是處於正常工作狀態。
  
這個改變就只意味著過去買方曾經可以依賴的「假設」或是「想當然」已不再存在了。
  
一直到目前這個修訂生效為止,買方一直都可以「假設」,當自己搬進新居的時候,這個房子裡的所有設備如冷暖氣、洗衣機、乾衣機,以及所有的電器都是運轉正常的。
  
現在就不同了。
  
朗安福斯特房地產公司(Long and Foster)的埃爾德第.牟拉如(Eldad Moraru)解釋說,根據這個合同,賣方不一定非得保證所有的設施都是正常工作或運轉的,所有這些都是可以雙方互相談判的了。
  
這個意味著什麼呢?
  
牟拉如說這個改變給買方加大了壓力,需要在合同實施之前決定是否願意做修繕、修理、甚至替換一些設備。這就使得找一個好的有經驗的房屋檢查師成了比以往更重要的事了。
  
通過房屋檢查,買方可以發現並決定他們要對賣方提出哪些需要修理,賣方也可以選擇是否同意做相應的檢修, 雙方通過談判決定哪些需要修理、替換、或者乾脆以賣、買雙方認可的合理現金數目,由買方自行修理。
  
這個修訂是否更利於賣方?有人提出異議說這個修訂偏於賣方, 可是牟拉如不這樣認為。他覺得這個改變可以使交易更加明朗化,對於買賣雙方來說透明度更強了。少了很多意外,至少這個改動的目的是這樣的。
  
這也意味著,雙方談判後,可能買方會同意有些東西將來自己過戶之後再修理、更換。當然,這是在雙方同意的基礎上。

(責任編輯:楊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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