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教師駕車撞死劫匪被認定「見義勇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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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1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王量綜合報導)幾日前,小學教師張先生在廣州市遇見三名男子搶劫後騎摩托車逃離,立即駕車追趕截停。結果兩車碰撞,三名男子一死兩傷。21日,廣州市見義勇為基金會認定張老師屬於見義勇為,並向其頒發了「廣州市見義勇為人員」證書和3000元獎勵慰問金。

據大陸媒體報導,21日下午,張老師接到民警電話,和妻子一起來到廣州市白雲區金沙洲派出所。廣州市見義勇為基金會負責人告訴張老師,根據警方的調查,認定張老師屬於見義勇為,並給張老師頒發了「廣州市見義勇為人員」證書和3000元慰問金。

警方人士表示,張老師見義勇為獲認定,這意味著其撞匪行為將免除刑事責任,但其是否需承擔民事責任,這將需要司法機關進一步審理裁定。

張老師稱,這份見義勇為證書是他收過的最好的新年禮物。對於丈夫的舉動,妻子張太太表示「會支持丈夫,我覺得這樣的行為可以喚醒社會的正義感。」

事件經過

17日晚23時左右,在廣州市金沙洲,19歲的黎小姐孤身一人,邊步行回家邊打電話,有兩名年輕男子一直在黎小姐身後尾隨。行至一個路口時,兩名男子突然從身後衝上前,搶奪黎女士的手機。黎女士一邊大喊「救命」和「搶劫」,一邊拽著手機不鬆手。兩名男子拚命搶奪,並把黎女士推倒在地。

有目擊者稱,當時場面很慘,女事主倒在地上,右手在流血,好像被劫匪用刀割傷了。

黎女士受傷後,另一名男子駕摩托車來到,先前的兩名男子迅速坐上摩托車,三名男子一起,駕車逃離現場。

張老師當時正帶著妻子在事發地附近練車,他們開的是一輛白色的起亞車。見到情況,張老師立即開車追趕。

家住附近居民樓的董伯當時站在陽台上,目睹了事件的整個過程。

董伯說,摩托車拐入禮傳二街後,停在路口的一輛白色起亞車突然啟動,尾隨摩托車。進入禮傳二街10多米後,起亞車快速超車後剎車,導致兩車相撞。轎車司機從車裡走出,大罵「叫你們去搶劫!」還沖車底的人說「不要出來」,並打電話報警。

摩托車上的三名男子受傷,被送到附近醫院救治。其間一名男子搶救無效死亡,另兩名男子已脫離危險。據悉,死者是廣州從化人,年僅17歲。另兩人年紀在30歲左右,均為廣西人。

民眾爭議

這一事件經現場目擊民眾微博轉發後,引起廣泛關注。

很多民眾都對張老師的行為表示讚賞,認為其見義勇為的行為能夠振奮當下的社會風氣。廣州市民王先生表示,張老師出發點是好的,如果還有罪,以後誰還敢見義勇為。

也有民眾認為見義勇為也該考慮後果:歹徒雖然可惡,不過搶劫罪不至死。民眾蘇健kins在網絡上發表評論說:雖然其見義勇為的出發點是好的,但是我不贊同他這樣魯莽的行為,任何的公民未經法律的審判,任何人都沒有剝奪其生命的權利。

律師說法

此前,北京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丁一元認為,首先要肯定張老師的出發點是好的,值得讚揚和肯定。如果在逼停過程中,張老師由於自身操控失誤,導致撞車致使劫匪死傷,那麼張老師可能要負一定刑事責任,涉嫌過失傷人。

張老師被授予見義勇為之後,廣州大同律師事務所律師朱永平表示,根據《廣州市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見義勇為是「在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公民的生命財產受到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時,挺身而出、積極保護或者設法救援的」行為。

朱律師說,見義勇為是由見義勇為基金會認定,正當防衛是由公安機關認定,這兩個認定的概念和性質十分接近,有了見義勇為的前提,日後公安機關應該對張老師認定為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謝東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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