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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濱工業區廢排變更 補件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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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31日電)彰濱工業區因進駐現況不如預期,造地時程延緩,經濟部工業局向環保署申請彰濱工業區廢水排放變更環差。環評委員今天共識決議,此案有部分內容未釐清,要求「補件再審」。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上午審查「彰化濱海工業區廢水排放變更環差」第3次專案審查會議,開發單位經濟部工業局報告此次變更內容,排放專管施設放流水量從1萬9000噸/日(CMD)申請放寬到4萬8000CMD,並從「潛式排放」改成「岸邊排放」,鹿港區放流口西移900公尺。

經濟部工業局說明,變更原因是配合工業區開發期程重新調整,工業區要在民國109年底才完成崙尾東區造地工程,目前工業區進駐現況不如預期,致抽砂造地時程延緩,因此申請變更在達成3項目標其中之1(109年底到期、崙尾東區造地完成及廢水排放總量在4萬8000CMD)的背景下,才會完成原環評承諾的「潛式排放」工程。

環評委員認為,原環評是在民國80年通過,環境差異只能改變但不能放寬,評估審查應回歸現行放流水標準;開發單位也應評估3項目標哪個會先達成,且應重新分析底泥與重金屬內容。

環評委員共識決議,此次環差變更仍須「補件再審」,放流水排放水質應符合現行放流水標準,且開發單位申請放寬至4萬8000CMD,並評估對海域水質的可能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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