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八成半銀行職員需超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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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1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吳雪兒、王文穎香港報道)有銀行業工會調查發現,八成半銀行職員平均每日加班2個半小時,但大部份都申領不到加班費。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認為局方難以主動調查,呼籲銀行要遵守合約精神,又鼓勵員工向勞工處舉報。

現在銀行營業時間是早上9時至下午5時,但原來不少員工每日要加班。有銀行業工會去年12月下旬,透過互聯網調查訪問了320名銀行職員,發現八成半受訪者指每日都需要加班,平均加班2個半小時;當中四成受訪者,每周工時超過60小時,較合約規定的44小時多出三份之一。

調查又發現,逾九成受訪者指現職銀行設加班費制度,但僅半成申請人順利取得加班費,三成一人根本申領不到加班費,另外三成人要待主管批核,一成半人就被要求以補假代替加班費。例如有一職員在銀行分行做處理文件,工作4年間超時工作300多小時,到他辭職時,公司共欠他1.5萬千元加班費,但銀行拒絕發放,要打官司追討。

工會指,去年政府派發6千元、加強金融業監管,加上銀行縮減人手架構等,令無薪超時工作的情況更嚴重。工會批評很多銀行盈利豐厚,仍然拖欠加班費,並不合理,要求銀行增加人手,以及讓員工自行選擇加班後補假或領取加班費;又建議員工應該保存自己的加班記錄,包括時間和原因,有必要追討時可以有根有據。

勞工及福利局籲員工主動舉報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1月 2日回應指,政府主動調查事件有困難,因為香港有多間銀行,難以逐一調查。他呼籲銀行要善待員工,履行合約精神,因為員工在超時工作後如沒有合理補償,會對員工士氣造成嚴重打擊。他呼籲員工如遇到僱主不公平對待,應該主動向勞工處投訴,當局樂意提供調解服務,很多時候調解服務都可妥善解決問題。

他又提醒僱主,根據最低工資條例,一般基層員工超時工作,一定要付每小時28元的最低工資。另外,政府正就標準工時進行研究,目標是在年中完成政策研究,將結果交給勞工顧問委員會,再提交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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