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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簡訊叫人走路

台宏達電涉違法解僱派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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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0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灣台北報導)宏達電(HTC)濫用派遣工?一位邱先先指控7月曾被HTC以一通簡訊解僱,但10月中旬又看到HTC在徵人,他感到十分氣憤,轉而向立委鄭麗君陳情。

日陞人力派遣公司業務經理張哲聲指出,由於HTC的人力需求很大,業者因應訂單的需求,大小月的產業、人力的調節,在製造業頗為常見,單就宏達電一家,就和十多家人力派遣公司配合。

張哲聲解釋,7月分曾以簡訊通知邱先生,7天內辦理離廠手續,日陞會再協助轉職,若有意離職,也會付資遣費,但邱生先卻要求開立「非自願性離職證明」;依勞委會政策,日陞對開立「證明」非常審慎,並未答應。

邱姓派遣工秀出宏達電徵才簡訊,指控宏達電不顧派遣員工權益,無預警解聘。(攝影:陳柏州 /大紀元)

邱先生卻表示,在HTC工作近1年,一天工作至少12個小時以上,與正式員工的工作時間相同,如今只因是派遣的身分,造成整個裁撤過程中,沒有預告期、沒有資遣費,更無法領取失業給付,讓他生活頓時陷入困頓。

他表示,HTC大量使用派遣工以降低人力成本,卻把經營的風險全轉嫁派遣人力的做法,讓他極為不滿。鄭麗君質疑宏達電明明有人力需求,卻不願用正職勞工,是否為了規避年資及相關福利,濫用派遣。

據悉,宏達電桃園廠內員工約有4‚500人,其中,外勞加建教生就超過一半,勞工陣線祕書長孫友聯質疑,由於外勞與建教生都是有簽約、有一定工作期限,所以,一遇到產量縮減,資方就先拿派遣工開刀。

勞委會勞資關係處合作科科長黃琦雅表示,依照〈勞基法〉第16條規定,工作3個月以上,未滿1年者,應於10 日前預告,邱先生接獲簡訊告知即日起解僱一案,雇主確實已違反〈勞基法〉之相關規定,勞委會會立即對該派遣公司及宏達電展開調查,最高可開罰30萬元。◇

(責任編輯:韻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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