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10月26日訊】(法廣記者鄭漢良報導)根據中國國務院公佈的《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從明年1月1日開始,所有外國的企業不得經營水路運輸業務,也不得以租用中國籍船舶或者艙位等方式變相經營中國國內水路運輸業務;中國內地的水路運輸經營者,除非得到特別批准,也不得使用外國籍船舶經營水路運輸業務。港、澳、台的企業,則不受此限規管。
彭博通訊社認為,在全球經濟低迷的此際,中國推出這項新舉措,勢必打擊本已受到貿易收縮影響的外國航運業。
國務院的網頁日前公佈了有關的條例,宣稱目的是「為了規範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行為,維護國內水路運輸市場秩序,保障國內水路運輸安全,促進國內水路運輸業健康發展」。
不過,中國政府這個月在國內兩家最大的船運服務企業相繼宣佈半年業績大幅下跌之後,已經決定向內地水路運輸業提供稅務及融資優待措施。中國遠洋半年年報顯示,今年前6個月公司淨利潤虧損48.7億元,同比下滑80%;在此同時,中國國際海運集裝箱集團今年上半年淨利潤同比大幅回落,同比下跌25%。兩家企業的業績顯示,航運業的冬天還遠遠沒有過去。
國務院在10月23日發佈的條例指出,只有「在國內沒有能夠滿足所申請運輸要求的中國籍船舶,並且船舶停靠的港口或者水域為對外開放的港口或者水域的情況下,經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許可,水路運輸經營者可以在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規定的期限或者航次內,臨時使用外國籍船舶運輸」。
新條例又說,一旦被發現使用外國籍船舶經營水路運輸業務者,將面對高達100萬元人民幣的罰款。
據英文的中國日報去年5月引述長江航務管理局的數字,2010年長江總共運輸了15億噸的貨物,三倍於美國密西西比河的貨運量。長江長達6300公里,源頭起於青藏高原,從上海出口大海。
(責任編輯:劉曉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