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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婚姻玩完 黎明與樂基兒分手

2012-10-03 22:28 中港台時間|10-04 24:5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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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0月03日訊】香港藝人黎明和名模樂基兒兩人的婚姻關係在今天(10月3日)證實劃下句點。兩人通過所屬公司發出分手聲明,正式結束四年婚姻。

聲明中提到,雖然他們一起曾經度過很多美麗的時光,依然關懷對方,但由於雙方在生活理念上產生了嚴重的分歧,故決定正式分手,希望外界能給他們二人一些私人空間,讓他們能盡快適應新的生活。

46歲的黎明和32歲樂基兒,相差14歲,相戀於2005年,2008年3月傳出在美國拉斯維加斯註冊結婚。他們一個好靜一個愛玩,性格南轅北轍,結婚期間,屢屢傳出婚變消息。

近期香港周刊爆料,結婚後的黎明在中國大陸拍戲,先後與劉亦菲及章子怡傳出緋聞,當時被傳出流產的樂基兒因而心碎不再留戀。報導指稱,黎明付高額的贍養費和舊金山房產與樂基兒離婚。兩人四年的婚姻,在今天的聲明中畫下句點。眾多藝人聽到他們分手的消息,都紛紛表示惋惜。


百仕活聲明內容如下:

致:各傳媒
百仕活娛樂事業有限公司代表旗下藝人樂基兒小姐和黎明先生向外界宣佈,雖然他們一起曾經度過了很多美麗的時光和仍然關懷對方,但由於雙方在生活理念上產生了嚴重的分歧,故此在經過慎重考慮後,雙方決定正式分手,希望外界能夠在這段困難時間給他們二人一些私人空間讓 他們能夠盡快適應新的生活並可以繼續專心投入工作。我們代表樂基兒小姐和黎明先生對傳媒朋友給他們的支持和愛護,表示衷心的謝意。

(責任編輯:陳惠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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