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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酒駕累犯 擬罰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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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汽車駕駛人5年內違規酒駕2次以上,處9萬元罰鍰,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交通部表示,酒後駕車肇事死亡人數逐年攀升,已居肇事原因之首,內政部警政署統計,民國100年(2011年)酒後駕車肇事致人死亡人數達439人,較99年增加20人。

交通部說,各界對檢討防制酒駕法令有高度期盼,為有效嚇阻及防制汽車駕駛人酒後違規駕車,並有效防杜駕駛人拒絕停車接受稽查強行闖越危及執法人員安全,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

草案規定,汽車駕駛人違規酒駕,罰鍰仍由新台幣1萬5000元起跳,但上限從6萬元提高至9萬元。

草案規定,汽車駕駛人於5年內酒駕2次以上者,處9萬元罰鍰;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或拒絕接受酒測者,罰鍰也一律是9萬元;拒絕接受稽查與酒測者,必須強制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此外,由於現行規定酒駕只針對駕駛開罰,原本交通部希望新增酒駕連坐規定,在草案增列,乘客明知汽車駕駛有酒駕不勸阻,每人將處3000元;但在行政院審查過程中,遭到刪除。

負責審查的行政院政務委員楊秋興說,明知汽車駕駛有酒駕不勸阻,在執行上恐怕易引起乘客與取締警方的糾紛,警政署徵詢各縣市警察局意見,都認為有執行上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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