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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財申報擬不公開 監委:公開有違個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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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1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灣台北報導)為了延攬優秀人才進入政府服務,府院黨高層五人小組會議在本週開會時曾討論,是否修改財產申報法,讓未來公職人員仍需依法申報財產,但必要時才對外公開。行政院長陳冲表示,當時討論是針對公股董監事,因為現行的法律會很不容易找到人,才會考慮做合理化的安排,並非針對入閣的問題。

陳冲表示,入閣當然要遵照相關法令規定,但府院黨曾交換意見,主要是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也須申報財產,造成延攬人才困難。他說,府院黨交換意見,討論是否能有合理化安排,延攬人才出任公股董事。

監察委員李復甸則說,財產申報和公開是兩個概念,個資法都已上路,但卻要政務人員公開私人財產等資訊,是違反邏輯的做法。

李復甸表示,當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起草時,主要是針對能預先知道政策的對象,例如各部會首長、政務委員等,必須要申報、公布財產,人數規範並不 多,但後來當時的立法機關卻將法官、各機關中與採購相關職務的人士統統納入法條,把防貪的概念含括進來,但防貪應屬司法作為,宜透過監聽、搜索等司法強制 方式來處理貪汙案件。

李復甸說,政務官申報財產,理應沒有受到懷疑時就不用公開。◇

(責任編輯: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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