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終審法院拒選舉呈請 限期爭議將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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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1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林怡、鄭麗駒、梁路思香港報道)今年3月參選香港行政長官的立法會議員何俊仁,早前就梁振英涉嫌作失實聲明提出選舉呈請上訴,昨日被香港終審法院駁回。但終院認為,目前要求在選舉後7日內提出呈請的規定是否違憲,涉及重大公眾利益,因此批准何俊仁繼續上訴,並將排期聆訊。

去年5月,尚未宣佈參選的梁振英曾邀請傳媒到他山頂的大宅參觀,並指大宅內沒有僭建物。今年3月,梁振英角逐特首選舉期間,在選舉論壇中指控對手唐英年家中有僭建。但梁振英當選後,被傳媒揭發大宅有多處僭建。有份參選的何俊仁指梁振英的說法失實及誤導,早前提出選舉呈請被駁回後,再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昨日遭終院駁回。

終審法院三位法官在判詞中表示,梁振英對傳媒宣稱大宅沒有僭建時,距離他宣佈參選超過半年,跟選舉日距離更達十個多月,不能視作失實聲明。至於梁振英在選舉論壇上指控對手唐英年有僭建,不等於說他自己大宅沒有僭建。何俊仁提出的選舉呈請,沒有可以爭辯的理據,因此案件要劃上句號,法庭不會受理。

何俊仁:市民將有公平裁決

何俊仁表示,對選舉呈請失敗不覺驚訝,相信公道自在人心,梁振英難逃公眾的質疑。他說:「梁振英在技術方面可以說是避過一劫,但事實上在僭建問題上他對唐英年的攻擊,就等如賊喊捉賊。我相信在輿論上面,在立法會繼續追查中,梁振英將會接受市民公平的裁決,就是今次選舉它是不公平的,他贏得不光彩,我相信這個判斷將會由市民作出。」

對於法院指梁振英有關僭建的言論並非在選舉時發表,所以駁回申請,何俊仁不認同:「如果法庭完全罔顧這些評論甚至評論者、攻擊者,司馬昭之心路人皆見,你也不去追究的話,這樣就有很多人會鑽法律空子,來利用選舉前作出不公平的行為。所以這一點是最大的問題,我們日後會去檢視選舉有關的規則,看需不需要修改。」

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也認為,梁振英可以逃避法庭的裁決,但逃不過社會市民及上天的裁決;逃得了人間的刑事罪,但逃不過心靈上向香港人所犯的原罪。

梁國雄:懷念李國能包致金

梁國雄說,今次終審法院偏向以技術考慮問題,「我們舉行過三次特首小圈子選舉,第三次出了這麼大的醜聞,三位法官都沒有足夠香港的選舉的經驗去處理這個問題,依賴外國的判例。」他懷念已退休離任的兩位終審法院法官李國能及包致金,「如果他們都在這裏,他們可能有另外一個判決,因為我來這裏已經是很多次,就是輸官司都有所謂少數的判決,是會幫助到法庭和香港人了解到這件事。我很憂慮這個終審庭沒有了這二位法官之後,那個判決可能是多數以技術去考慮。」

對於終院駁回申請的理據是梁振英有關家中沒有僭建的言論,並非在選舉時發表,梁國雄駁斥:按照這判決,候選人可以在選舉前做盡壞事誣衊對手。

民主黨署理主席、立法會議員劉慧卿也指出,梁振英在特首競選論壇中誤導選委及公眾相信其家中沒有僭建物,選舉後卻被傳媒揭發屋內有僭建花棚等設施,明顯涉嫌作出失實陳述。雖然今次選舉呈請遭終院駁回,但並不表示梁振英可以洗脫在事件中的誠信問題。她將去信梁振英,要求其盡快到立法會交代事件。

選舉呈請限期將作終審聆訊

至於本案件衍生的兩個問題,包括選舉呈請是否與司法覆核抵觸,不可同時進行,以及提出呈請的7日限期是否違反基本法,終審法院認為因涉及重大公眾利益,亦會影響其它選舉條例,批准何俊仁繼續上訴,並將排期聆訊。

終院表示,如果何俊仁不願意參與這次終審聆訊,法庭會考慮委派法律界人士參與訴訟,釐清有關問題。

梁振英曾承諾在選舉官司完結後,交代大宅僭建問題,但他昨日出席城市大學活動時,沒有回應記者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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