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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廢料檢整報告 台電有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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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孟汝台北 8日電)原能會「蘭嶼貯存場檢整重裝作業相關缺失調查報告」出爐,原能會合併處以 4級違規處分,預計下週函請經濟部,依權責懲處台電公司作業缺失。

民進黨籍立委鄭麗君日前提出民國96年至100年蘭嶼貯存場檢整重裝工程缺失照片及影片,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並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兩週內提出調查報告。

「蘭嶼貯存場檢整重裝作業相關缺失調查報告」7日出爐,原能會物料管理局長邱賜聰指出,調查發現台電在100年6月中旬,使用小型遮蔽物件進行取桶作業時,隔離帆布未繫牢,影響隔離效果,未能盡到第一級品保責任。

同時,事件發生後,現場人員雖立即再固定帆布,卻未依規定填寫「不符合報告」及「施工改善通知」,要求承包商注意改善以免再發生類似缺失,顯未盡到第二級品保責任。

更重要的是,邱賜聰指出,台電核安處負責第三級品保,但卻未參照核電廠的作法派員駐場稽核, 4年檢整期間僅執行品保稽查11次,比原能會稽查次數低,顯見台電對核能後端營運作業的品保重視不夠。

他表示,針對檢整重裝作業缺失,原能會將要求台電切實強化核能後端營運作業的品質保證計畫,在兩個月內向原能會提報檢討改進結果。

邱賜聰說,蘭嶼貯存場壕溝環境因素欠佳,原能會將要求台電在核廢料未能遷出蘭嶼前,通盤規畫提升蘭嶼貯存場營運安全的設施或設備,在 6個月內提出安全提升規畫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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