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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消防署長黃季敏涉貪 求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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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5日電)台灣前消防署長黃季敏被控在署長任內,收受廠商賄賂。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依貪污等罪嫌,將他起訴、求處無期徒刑。

檢方認定黃季敏敗壞官箴,利用採購消防設備機會,收受廠商賄賂,依貪污治罪條例將他、胞兄黃文宙及承辦人員、廠商等12人起訴。

黃季敏被控任內涉及採購案收受回扣,檢調共計展開6次搜索行動並在8月底約談黃季敏、黃妻陳素霞及胞兄黃文宙、3名承辦公務員、廠商等人,訊後將黃季敏聲押禁見獲准。黃季敏在檢方多次偵訊時否認收賄,強調清白。

黃季敏涉及多項採購案,其中民國93年辦理的「防救災專用衛星通訊系統及現場通信救災指揮車暨整合平台建置案」及後續的系統維護案,兩件標案總金額就高達新台幣5億多元。

檢調經長達3年的蒐證發現,黃季敏在多項採購案,以限制性招標方式,讓其他廠商無法參與標案,只圖利特定廠商得標,這家得標廠商事後若要追加預算,黃季敏會再護航使預算案過關。

北檢:黃季敏A人民防災救命錢

前消防署長黃季敏被控在署長任內,收受賄賂新台幣1924萬元。北檢認定他「A人民防災救命錢」,亳無悔意,求處無期徒刑。

黃季敏被控任內涉及採購案收受回扣,檢調共計展開6次搜索行動並在8月底約談黃季敏、黃妻陳素霞及胞兄黃文宙、承辦公務員、廠商等人,訊後將黃季敏聲押禁見獲准。黃季敏在檢方多次偵訊時否認收賄,強調清白。

台北地檢署發言人黃謀信指出,黃季敏出身基層,一路受到國家栽培,位居高位出任消防署長,負責國家社會防災救難職務,本應戮力從公,將所掌國家公帑盡其努力發揮更大經濟效用,以報國家提攜之恩。

但是,他明知這些國家公帑編列為人民防災救難所用,為救命所需,竟為一己之私,收受賄賂共計1924萬元,犯後否認犯行,敗壞官箴,毫無悔意,惡性重大,請求法院量處最重的無期徒刑。

檢方指出,目前同案被告,已有3人認罪並「吐出」犯罪所得,他們坦承依不同標案,再依不同比例「朋分金錢」,其中消防署資訊室通訊科專員羅財,繳交犯罪所得130萬元,黃季敏胞兄黃文宙及廠商王經武則分別各繳交犯罪所得820萬6000元,3人共計繳交1771萬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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