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鐮刀殺官農民判死 村民請願:刀下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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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2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李霞報導)11月21日,在廣西桂林市靈川縣體育館召開的「公判大會」上,對該縣三街鎮溶流村委小溶江界埠頭村民全水林,因為制止官員強行徵用自家承包土地,用鐮刀將靈川縣移民局官員秦啟明砍死案進行了判決,全被一審判處死刑,立即執行。聽此判決,該村數千村民聯名請願,請求法院刀下留人。

大紀元記者就此案採訪了全水林的妹夫鄧先生,據他透露,該村的數千村民得知全水林被判死刑後,寫下聯名請願書,並且全部都蓋上手印,為全水林喊冤,說殺人是被逼的,並且全水林當時有投案自首,呼籲法院刀下留情,全水林絕對罪不至死,更不應該立即執行。

據悉,全水林家屬已經在收到判決書的第二天,向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但是,執行法官伍永興稱因為被全水林燒傷的挖土機司機,沒有來領判決書,所以,這個案子就還放在這裡,要100天後才能把上訴書交上去。家屬擔心法院故意拖延此案,打算向南寧最高人民法院上訴。

鄧先生說:「我們就是不服,他這個事情是很冤枉的。他殺人肯定是錯,但是罪不致死。政府征土地對農民不公道,才搞出這個事情來的。」鄧先生還稱全水林是投案自首,但警方卻說全水林是被抓捕。

「當時他自首,打了2次110,他坐在那等著公安來。」據瞭解,當時大陸媒體的記者通過全水林的手機通話記錄證實了這一點。全水林的手機通話記錄中,事發當天的確有撥打110的記錄,時間是上午10點32分,距離事件發生時間僅有10分鐘左右。

今年5月16日早上10點20分左右,當地政府官員秦啟明帶領施工人員和挖土機,在沒有與全水林一家簽訂任何協議,達成共識的情況下,再次強行挖全水林家的地,進行施工,全水林趕來阻止,被政府人員阻攔,他情急之下,將汽油潑在挖土機上點著,司機被燒傷。秦啟明過來阻止,雙方發生爭吵,全水林拿出後面背著的鐮刀,氣憤情急之下,拿刀亂砍,砍傷對方,最後不治身亡。

全水林家有12畝多承包地,種有板栗、桃樹、枇杷樹等果樹及林木。當地政府為建移民安置房強行征地,桂林市政府頒布的文件規定,每畝地補償價格為30848元,但該村補償分了等級,有的以每畝42000元至45000元不等獲得高價補償,而他們一家的土地僅以每畝19000元補償。因此,他們拒絕跟政府簽協議。

家屬透露,殺官事件發生後,他們一家得到了應該得到的賠償,但是這個賠償卻被分成了兩部份,土地補償價仍然是每畝19000元。該縣移民局局長曾笑雄和副局長秦海清在事發後向他們一家單獨付了一筆10萬元,稱此款為有錢的大老闆贊助,當作補償差價。與此同時,他們一家也被告知不許再上訪,並且被迫寫了保證書。

記者致電移民局長曾笑雄和副局長秦海清以及副鎮長石崎,均拒絕採訪,稱如果採訪就找縣裡宣傳部。

據悉,全水林的妻子四年前去世,家中父老母病,兩個孩子,一個5歲,一個8歲,隨著全水林被判死刑,真可謂:妻離子散,家破人亡。

(責任編輯:周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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