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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三讀通過 勞保投保年齡延至6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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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2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朱稚清台灣台北報導)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工保險條例修正案,將勞保投保年齡上限從現行60歲延長至65歲,並明文規定65歲以上勞工也能繼續投保勞保。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執行長林由敏4日指出,法定退休年齡延後已成為各國趨勢,銀髮族二度就業日益普遍,修法通過後,將使銀髮族就業更有保障。

林由敏表示,現行勞基法規定,勞工強制退休年齡為65歲,而修正前的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勞工強制納保上限為60歲,因而造成5年的保險空窗期,為使法令規範一致,同時讓高齡勞工就業有保障,因而延後勞保強制投保年齡。

舉例而言,60歲以上勞工進入職場,除了享有勞保各項保險之外,還有就業保險保障;萬一失業時,就可向勞保局請領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失業期間全民健保保費補助等五項保險給付。

假使勞工60歲之後才第一次踏入職場,納入強制投保範圍後,銀髮族也能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如果中高齡勞工投保勞保未滿15年,則可領取一次給付。不過,許多勞工應該不會到60歲才首度就業,因此,只要工作滿15年就能選擇一次領取老年給付,或者領取勞保年金。除了勞保給付之外,只要勞工受雇於勞基法適用行業,雇主就得為勞工提繳勞工退休金。◇

(責任編輯: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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