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安省受欺自殺少年自述可當證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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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2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季薇多倫多編譯報導)安省皮克靈(Pickering)一殘疾男孩威爾遜(Mitchell Wilson)被搶劫、欺侮後, 在2011年9月新學年伊始結束了年僅11歲的生命,該青少年受欺凌案件極大地震動了社會各界。法官作出特殊決定,受欺少年威爾遜的自述可當證詞。

週一(13日)在奧沙瓦,法官德夫林(Mary Teresa Devlin)援引傳聞證據規則例外,判定威爾遜自己的4份陳述將不會被排除在案件審理之外。她說:「我發現,刑事法庭認定威爾遜的陳述是可靠。依據傳聞證據規則例外,所有4份陳述將被接納為證據。」

一波三折

去年11月案子審訊開始的時候,威爾遜自己的言論和書面聲明成為熱點,案件因此被擱置,而進行了一個案中案聽證會。

控方和辯方在證據受理方面形成了鮮明的分歧 ,因為證據基本上是傳聞材料,即威爾遜的口頭陳述、簽署的聲明,並且沒有錄音帶。但是威爾遜自殺了,不能親自作證、為自己說話,或接受辯方盤問。

最終,法官援引法庭證據規則例外解決了這一爭議。威爾遜律師已經通知法庭,他們沒有其他證人能夠上廳作證,結案陳詞可以立即開始。

事件回顧

2011年9月6日勞動節,米切爾自殺前幾小時,他接到了一張傳票,要求他出庭作證,與另一個涉嫌欺凌他的大男孩當面對質。

據《多倫多星報》報導,威爾遜8歲時,母親因患癌症撒手人間,撇下了他和父親。接下來的一年他自己又被診斷患上了肌肉萎縮症,一種慢性、最終會導致癱瘓的不治之症。去年11月,威爾遜像往常一樣每晚出去散步,受到一名大男孩的欺凌,威爾遜面朝下被按倒在地,以致牙齒被整掉了幾顆;大男孩還從他的口袋裡偷走了威爾遜父親借給他的智能手機。

事發之後,威爾遜向警方陳述了事情的來龍去脈。此外,在校長辦公室,他確認欺凌他的大男孩是2名常常在上放學路上騷擾他的校友之一。該名青少年今年13歲,依據《青少年刑事法》不能公布其姓名,以搶劫罪、襲擊他人造成身體傷害罪予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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