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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射筆威脅飛安 美加強打擊

2012-02-28 21:40 中港台時間|02-28 21:4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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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8日報導】(中央社台北28日電)一名在澳洲打工的台灣青年以雷射筆指向空中警察直升機,今天獲判緩刑,而根據美國新修訂的法律,類似罪行最高可以判處5年徒刑,併科最高25萬美元的罰款。

據「匹茲堡論壇評論報」(Pittsburg Tribune- Review)報導,去年全美飛行員舉報的雷射筆事件共達3,591件,創下新高,遠高於2010年的2,826件和2009年的1,527件。

相關調查未發現雷射筆造成墜機事件,但被照射到的飛行員回報曾出現短暫失明、視線模糊和失去方向感等問題,而這對飛行安全是嚴重威脅。

修訂後的法律跟過去不同之處,在於舊法要求檢方必須證明被告有意藉使用雷射筆傷害他人,但新法只要求「證明被告在知情的情況下,將雷射筆光束指向飛行中的飛行器」。

專門教導安全使用雷射筆的網站laserpointersafety.com說,雷射筆的光束絕對不可以指向飛機,因為從地表上看,光束似乎在空中的某一點就斷掉了,但從空中來看,卻完全不是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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