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農村女性二次向統治者挑戰法律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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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2月03日訊】福建福安里凡村歷史以來賴以生存的400多畝土地,在封建社會、奴隸社會裏,官府沒有用強權收走。在國民黨時代也沒有被霸佔。但在如今全世界都講法制的時代,在無比英明、偉大的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國家裏,農民生存的400多畝的土地卻被政府通過強權手段搶劫,作為中國最有威信的司法部門——人民法院,卻充當掠奪工具,在沒有事實與法律依據的情況下,赤裸裸、血淋淋的公開強姦法律。里凡村民十年之久的依法、守法卻換來執法機關無休止的玩弄,這種玩弄卻在詮釋中國的法律連廉價的婊子都不如。(詳見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page=1&boardid=25&id=7948494本人跟帖的證據)

面對以上文中所闡述的「違法讓劉叢生成為福建省人大代表」、「福建省人大代表的三個「合法」妻子」以及省有關部門各受賄一千多萬,還有侵佔的土地一分錢未付,卻用這塊土地向國家貸款20多億等「謠言」,不知中國統治者做如何解釋?面對坦胸露骨的「謠言」,中國政府怎能視而不見?這種視而不見會導致中國百姓對自己在生長在這個國家深感不安!

2011年9月,本人在多個論壇公開發佈《一個農村的女性向中國統治者挑戰法律公信力》的挑戰書。其挑戰書內容如下:

2004年底,通過外山村委與里凡自然村全體村民授權,作為處理里凡村土地被非法侵佔案的代理人。近年也是里凡村的負責人。

從2004年底到本挑戰書發佈時止,王秀英一直是遵法、守法、依法而行,為維護村民合法權益,一路依法走來,卻看到中國的法律在福建省司法機關與行政部門的掌控下,如同昏暗燈光下的廉價婊子,任其玩耍與蹂躪。

如果說中國的法律遭受踐踏只是地方政府的行為,在此,我想通過網絡媒體公開詢問一個根本問題:「中國能否讓百姓有法可依」?答案如果「有」的話,請接受王秀英公開挑戰中國法律是否有公信力問題!(官方可以請一些法律專業人士,以及權威人士。農民方只有王秀英一個代表)。前提條件必須是公開,要有媒體現場拍攝。話題是:「如果福建政府與福建高級法院有法律依據證明挑戰人被掠奪的土地屬於合法徵地,王秀英任憑政府處置,並公開在互聯網道歉。如果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與事實依據證明其具體行政行為是依法的,請給全國人民一個說法,依法處罰與本起搶劫農民土地案有關的每個官員,給人民一個交代。」這不光是王秀英的請求,也是全體失地農民的請求,更是全國人民的請求!

王秀英提出的問題如下:

一、農民集體的土地,政府是不是可以不通過土地使用人,愛給誰頒證,就給誰頒證?
二、法院判決是不是可以不用事實依據與法律依據,任憑法官權衡自身的利弊,作出選擇性的判決?

三、地方政府的權力是不是可以超越國家法律法規?基本農田與護岸林的審批權限是不是在於地方政府?

四、法院與政府是不是可以對違法事實互相配合掩蓋,對群眾依法請求的事項就可以互相推諉?

如果中國算是法治國家,為了依法治國鞏固國家的政權,為使中國的政權根基在百姓心中不動搖,王秀英代表全國人民,對以上所提問題,希望給予公開、公正的答覆。

也相信一個國家不會逃避一個農村女性的基本人權挑戰。

(責任編輯:鄭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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