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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濫用責任制 台監院糾正勞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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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2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 監察院日前以「放任雇主採責任制」、「規避法令降低成本」、「勞工過勞死頻傳」三大理由糾正勞委會有失職守。

糾正案文指出,工時違規的情形從2008年4.94%,到2011年上升到20.74%,成長4倍。

2010年勞委會對國道客運、醫療院所、托兒所及幼稚園、工讀生、電子製造業勞動條件專案檢查,違反家數竟占受檢家數56%至92%,科學園區的違規情形也偏高,糾正案文表示,勞委會未落實勞動檢查,也未審慎檢討合理勞條件與工時制度。

雖然勞委會在2011年就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的「責任制」進行多項修正,及過勞認定參考指引,監察院仍認為,勞委會並未對部分企業自行採「責任制」,不給延時工資、要求勞工延時工作或假日出班,等違法情形,未及時提出因應措施,以致過勞猝死案件頻傳,引起社會公議。

(責任編輯:芷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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