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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滥用责任制 台监院纠正劳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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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2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北报导) 监察院日前以“放任雇主采责任制”、“规避法令降低成本”、“劳工过劳死频传”三大理由纠正劳委会有失职守。

纠正案文指出,工时违规的情形从2008年4.94%,到2011年上升到20.74%,成长4倍。

2010年劳委会对国道客运、医疗院所、托儿所及幼稚园、工读生、电子制造业劳动条件专案检查,违反家数竟占受检家数56%至92%,科学园区的违规情形也偏高,纠正案文表示,劳委会未落实劳动检查,也未审慎检讨合理劳条件与工时制度。

虽然劳委会在2011年就劳动基准法第84条之1的“责任制”进行多项修正,及过劳认定参考指引,监察院仍认为,劳委会并未对部分企业自行采“责任制”,不给延时工资、要求劳工延时工作或假日出班,等违法情形,未及时提出因应措施,以致过劳猝死案件频传,引起社会公议。

(责任编辑:芷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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