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翔出書《千日無悔》揭內幕 疑揭江澤民醜陷冤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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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3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林怡香港報導)中共以涉嫌間諜罪判囚五年的資深傳媒人程翔,2月28日出書首次詳細披露其被囚期間的心路歷程及被捕原因,書中透露其最難捱的不只是牢獄生涯,最恐怖的是首105天的「監視居住」。另外他也透露他的被抓跟中共高層權力內鬥有關。他還表示藉自己這個典型的冤案,引起關注制度的缺失,並提醒港人捍衛香港的核心價值。

程翔:或捲入中共最高權爭陷獄

曾任《文匯報》前副總編輯的程翔,被指替台灣歐亞基金會撰寫文章而被中國大陸裁定成間諜罪,程翔今日出書首次透露真正的被捕原因,可能在不知不覺間被動地介入了中共最高層的權力鬥爭。他估計,自己因為協助國家主席胡錦濤一方的智囊接觸香港政界而被前國家主席江澤民拿來開刀,以打擊胡派。

法廣報導,在縷述入獄經過和獄中心路歷程的新書《千日無悔——我的心路歷程》中,失去人身自由1020天的程翔引述說,有人在扣押期間對他說﹕「真正被捕的原因,你可能一輩子都不知道。」而他亦沒有在書中明言,只是說涉及中共最高層的鬥爭,與傳聞因為他拿了前總書記趙紫陽的談話內容無關,亦不是洩露了甚麼國家機密,因為在整個審訊過程中,從沒有人向他查問「盜竊」或「洩露」了哪些國家機密。

他向法廣承認,事件可能與江澤民和胡錦濤的權鬥有關,並披露在監禁期間,戮力營救他的「程翔關注組」出版其作品集《漫漫愛國路》,在幾經爭取才能獲得的書本目錄複印本中,兩篇2004年批評江澤民的報章標題被北京市國家安全局審查時塗掉。

據瞭解,該兩篇以筆名撰寫的文章,一篇是題為《江澤民要向中國人民交代的一件事》,批評江澤民1999年12月9日先斬後奏地、未經人大批准便與俄羅斯簽訂議定書,把東北相當於40個台灣即160萬平方公里的土地讓予俄國,要求江交代;另一篇提及一些事例顯示江澤民戀棧權位,「他賴不走,本身就足以把火引到自己身上來。」程翔認為,這是江派不打自招之作。

精神折磨 幾近自殺

在昨日的新聞發布會上,已屆62歲的程翔也詳談了被扣押及牢獄生涯,表示最難捱的日子,是開始105天的「監視居住」,當時他被單獨囚禁在國家安全局招待所中,暗無天日,不能與人說話,完全與外間隔絕,情緒極度下沉,非常痛苦,曾萌生自殺念頭,中共以這種精神折磨下逼供,最後也是在此狀態下簽下中共早已備好的判決依據認罪書。

這種剝奪人性的折磨,令程翔出現失眠、心律不齊、便秘、體重急降等徵狀。此狀態下令他萌生自殺念頭。

他在書中描述自己尋死的傾向,「我開始注意電掣、橫樑、玻璃器皿」,甚至呆呆凝視看守者帶來的膠袋,看守者發覺他目光異常,即把塑膠袋拿走,還勸他「看開一點」。

「人是社會動物,人不能夠無人與人之間的接觸,如果你將人的社會性剝奪了,人就不是一個完整意義上的人。」他續說,「那段時間,也是我身心最受創傷的時候,我多次想過自尋短見。當時的盼望就是一種不自覺地尋死,那種不知怎麼形容的狀態。」他透露當時出現一個現象就是會大聲喊「快點來審我!」,聽起來很荒謬,但是在那個環境是唯一有機會可以走出來,見到人和人對話,他形容當時等的發顛,非常痛苦直想撞牆。

他說,扣押間最深刻的感受是「人可以很脆弱,生命可以無緣無故的消失」,他說過去一些習以為常的東西,在一瞬間失去的時候才覺得是那麼的珍貴,如陽光、雨水、吹風和月光等等,「所以不要認為生命中有的東西,不是必然的,所以一定要去珍惜已經擁有的東西,所以不要忽視」。

在開始105天「監視居住」後,程翔被轉入到看守所,他說,在看守所自己不斷質疑是否人生所有決定都錯了,才會落到這死胡同,畢業後同學打政府工環境很好,自己走知識份子愛國道路,卻落得這下場。當時他還幫自己卜了一個起死回生的卦,也因此情緒上有所改善。他並表示自己在獄中從自殺的邊緣重新站起來全靠信仰。他說期間閱讀很多古人聖賢的書籍和聖經等。

至於當年被拘捕和判囚的原因是否是因為涉及中共權鬥,程翔表示,稍後會在第二本中詳談案情,「我自己一些判斷,我從它把一些文章或文章標題刪去,都判斷到可能自己涉及到一些高層的鬥爭。」

新書目的:堅守捍衛社會價值

談到新書目的,他說就是通過出書提醒港人,「堅守捍衛一些現有的社會價值,使我們現有能享受到的東西,能繼續發揚光大下去。我的監就不算白坐了。」

而對大陸的法制、民主人權情況,他還存有多少信心?程翔說現時的情況很令人擔憂,因為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將強制性失蹤即被失蹤合法化,顯示其在法制上大倒退,這一點令人很失望。

程翔香港大學畢業後於1974年加入《文匯報》,1980年長駐北京,1989年六四事件後離開《文匯報》,創辦《當代》雜誌,其後轉任新加坡《海峽時報》駐台灣和中國記者,被視為愛國人士。2005年4月22日程翔突然在廣州被捕,其後被指為歐亞基金會提供情報,被控間諜罪。儘管多名建制派和民主派人士均為他聲援,積極爭取中共釋放他,但程翔最終在2006年8月被判監5年,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人民幣。在各方的持續營救下,直至2008年2月4日程翔獲准假釋,返港過年。

(責任編輯:樂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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