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翔出书《千日无悔》揭内幕 疑揭江泽民丑陷冤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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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3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林怡香港报导)中共以涉嫌间谍罪判囚五年的资深传媒人程翔,2月28日出书首次详细披露其被囚期间的心路历程及被捕原因,书中透露其最难捱的不只是牢狱生涯,最恐怖的是首105天的“监视居住”。另外他也透露他的被抓跟中共高层权力内斗有关。他还表示藉自己这个典型的冤案,引起关注制度的缺失,并提醒港人捍卫香港的核心价值。

程翔:或卷入中共最高权争陷狱

曾任《文汇报》前副总编辑的程翔,被指替台湾欧亚基金会撰写文章而被中国大陆裁定成间谍罪,程翔今日出书首次透露真正的被捕原因,可能在不知不觉间被动地介入了中共最高层的权力斗争。他估计,自己因为协助国家主席胡锦涛一方的智囊接触香港政界而被前国家主席江泽民拿来开刀,以打击胡派。

法广报导,在缕述入狱经过和狱中心路历程的新书《千日无悔——我的心路历程》中,失去人身自由1020天的程翔引述说,有人在扣押期间对他说﹕“真正被捕的原因,你可能一辈子都不知道。”而他亦没有在书中明言,只是说涉及中共最高层的斗争,与传闻因为他拿了前总书记赵紫阳的谈话内容无关,亦不是泄露了什么国家机密,因为在整个审讯过程中,从没有人向他查问“盗窃”或“泄露”了哪些国家机密。

他向法广承认,事件可能与江泽民和胡锦涛的权斗有关,并披露在监禁期间,戮力营救他的“程翔关注组”出版其作品集《漫漫爱国路》,在几经争取才能获得的书本目录复印本中,两篇2004年批评江泽民的报章标题被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审查时涂掉。

据了解,该两篇以笔名撰写的文章,一篇是题为《江泽民要向中国人民交代的一件事》,批评江泽民1999年12月9日先斩后奏地、未经人大批准便与俄罗斯签订议定书,把东北相当于40个台湾即1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让予俄国,要求江交代;另一篇提及一些事例显示江泽民恋栈权位,“他赖不走,本身就足以把火引到自己身上来。”程翔认为,这是江派不打自招之作。

精神折磨 几近自杀

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已届62岁的程翔也详谈了被扣押及牢狱生涯,表示最难捱的日子,是开始105天的“监视居住”,当时他被单独囚禁在国家安全局招待所中,暗无天日,不能与人说话,完全与外间隔绝,情绪极度下沉,非常痛苦,曾萌生自杀念头,中共以这种精神折磨下逼供,最后也是在此状态下签下中共早已备好的判决依据认罪书。

这种剥夺人性的折磨,令程翔出现失眠、心律不齐、便秘、体重急降等征状。此状态下令他萌生自杀念头。

他在书中描述自己寻死的倾向,“我开始注意电掣、横梁、玻璃器皿”,甚至呆呆凝视看守者带来的胶袋,看守者发觉他目光异常,即把塑胶袋拿走,还劝他“看开一点”。

“人是社会动物,人不能够无人与人之间的接触,如果你将人的社会性剥夺了,人就不是一个完整意义上的人。”他续说,“那段时间,也是我身心最受创伤的时候,我多次想过自寻短见。当时的盼望就是一种不自觉地寻死,那种不知怎么形容的状态。”他透露当时出现一个现象就是会大声喊“快点来审我!”,听起来很荒谬,但是在那个环境是唯一有机会可以走出来,见到人和人对话,他形容当时等的发颠,非常痛苦直想撞墙。

他说,扣押间最深刻的感受是“人可以很脆弱,生命可以无缘无故的消失”,他说过去一些习以为常的东西,在一瞬间失去的时候才觉得是那么的珍贵,如阳光、雨水、吹风和月光等等,“所以不要认为生命中有的东西,不是必然的,所以一定要去珍惜已经拥有的东西,所以不要忽视”。

在开始105天“监视居住”后,程翔被转入到看守所,他说,在看守所自己不断质疑是否人生所有决定都错了,才会落到这死胡同,毕业后同学打政府工环境很好,自己走知识份子爱国道路,却落得这下场。当时他还帮自己卜了一个起死回生的卦,也因此情绪上有所改善。他并表示自己在狱中从自杀的边缘重新站起来全靠信仰。他说期间阅读很多古人圣贤的书籍和圣经等。

至于当年被拘捕和判囚的原因是否是因为涉及中共权斗,程翔表示,稍后会在第二本中详谈案情,“我自己一些判断,我从它把一些文章或文章标题删去,都判断到可能自己涉及到一些高层的斗争。”

新书目的:坚守捍卫社会价值

谈到新书目的,他说就是通过出书提醒港人,“坚守捍卫一些现有的社会价值,使我们现有能享受到的东西,能继续发扬光大下去。我的监就不算白坐了。”

而对大陆的法制、民主人权情况,他还存有多少信心?程翔说现时的情况很令人担忧,因为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将强制性失踪即被失踪合法化,显示其在法制上大倒退,这一点令人很失望。

程翔香港大学毕业后于1974年加入《文汇报》,1980年长驻北京,1989年六四事件后离开《文汇报》,创办《当代》杂志,其后转任新加坡《海峡时报》驻台湾和中国记者,被视为爱国人士。2005年4月22日程翔突然在广州被捕,其后被指为欧亚基金会提供情报,被控间谍罪。尽管多名建制派和民主派人士均为他声援,积极争取中共释放他,但程翔最终在2006年8月被判监5年,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人民币。在各方的持续营救下,直至2008年2月4日程翔获准假释,返港过年。

(责任编辑:乐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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