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03月8日訊】大紀元作為獨立敢言的媒體,經過深入調查,發表揭露《華僑時報》及發行人周錦興大肆攻擊誹謗法輪功修煉者、充當中共海外代言人的文章,《華僑時報》與周錦興藉此起訴《大紀元時報》。魁北克高等法院及上訴法庭經審理,認為大紀元文章觀點合法、推斷合理,先後駁回其起訴及上訴要求。該案的判決不僅在華人社區引起熱議,也吸引了加拿大主流媒體的關注。
(大紀元記者王寰宇編譯報導)《華僑時報》起訴《大紀元時報》「誹謗」案一敗再敗後,中共被揭露操控海外華人媒體的話題不但在華人社區熱議,也吸引了加拿大主流媒體的關注。本週二(3 月6 日),加拿大魁北克省的主流法文報紙La Presse 在A16 版用了半版的篇幅發表了主標題為〈中國式的新聞自由〉(Liberté de la presse à la mode chinoise)副標題為「法庭裁決:蒙特利爾一家報紙發行人可以描述為北京的代理人」的文章,詳細報導了《華僑時報》起訴《大紀元時報》一再敗訴的始末,報導中引用《大紀元時報》辯護律師的話,稱《大紀元時報》勝訴的這個案子,是「史詩般偉大的戰役」。
《華僑時報》充當中共代理人
La Presse 這篇報導開篇描述了《華僑時報》的狀況,隨後較詳細地講述了《華僑時報》出版特刊誹謗法輪功的事實,報導稱,「周錦興在唐人街一座破舊小樓內運作《華僑時報》。通常,這份報紙在蒙特利爾唐人街發行4,000 份,少量發行到渥太華。然而, 在2001 年、2002 年和2007 年,周錦興先後在全加拿大各地,從溫哥華到蒙特利爾,發行一個免費的32 頁彩色特刊,發行量超過10 萬份,無廣告,專門猛烈攻擊法輪功。」
該報導提到,法庭文件中記錄了周錦興和《華僑時報》在「特刊」中惡意地妖魔化法輪功修煉者的內容。
法庭:大紀元的觀點合法
然而,當《大紀元時報》經過深入調查及採訪前中國駐澳大利亞外交官陳用林等相關人士,報導披露周錦興和《華僑時報》充當中共當局代理人、淪為中共宣傳工具的經過後,《華僑時報》和周錦興卻針對《大紀元時報》的報導起訴「誹謗」。
La Presse 這篇報導引用2010 年4 月魁北克省高等法院法官凱瑟琳‧曼德維爾(Catherine Mandeville)的話稱:「周錦興和《華僑時報》反法輪功和維護中共政府的態度是毫不含糊的,《大紀元時報》的報導沒有不公正的攻擊,而是合法的觀點。」法官還寫到,「周錦興和《華僑時報》自稱有責任維護中國的正面形象和尊嚴,其發行特刊資金的解釋疑雲重重。」實際上,周錦興在庭審期間,對特刊的資金來源先後給出了3 種不同的解釋。
該報導也引述了兩週前,即2 月23 日魁北克省上訴法庭3 名法官的一致結論:「上訴法院的3 名法官幾天前作出判決,維持原高等法院的判決,他們重申,周錦興和《華僑時報》充當中共代理人的說法,不構成誹謗。」
報導還引用了上訴法庭法官的話,稱「在某些中文媒體報導中,關於法輪功的討論是惡毒的,並被高度地政治化。」
「史詩般偉大的戰役」
報導專門提到,2010 年6 月,加拿大安全情報局(CSIS)的主任理查德‧法登(Richard Fadden)對加拿大廣播公司(CBC)公開爆料,中共政府也在試圖影響加拿大各級政府官員,當即引起全加拿大一片嘩然。
而加拿大情報局(CSIS)前亞洲部負責人、中國間諜問題專家米歇爾‧朱諾- 卡圖亞(Michel Juneau-Katsuya)曾就《華僑時報》起訴《大紀元時報》的報導「誹謗」一案說:「中共間諜機構懂得法律,而且他們正利用法律企圖進行干預。這是一種用法律封口的形式。他們利用法律起訴這些人,把他們拖入曠日持久的法律訴訟中,知道用這種方式可以消耗其大量資金,恐嚇他們不敢再寫。」
La Presse 的記者採訪了訴訟案中《大紀元時報》的代理律師克勞德‧ 阿爾芒‧ 舍帕德(Claude-Armand Sheppard),並引用該律師的話稱《大紀元時報》勝訴的此案為「史詩般偉大的戰役」。
La Presse 這篇報導最後說,記者到《華僑時報》辦公室,希望採訪周錦興本人,《華僑時報》的員工稱,老闆找不到,也聯繫不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