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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工廠
【大紀元3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淑媛台北2日電)經濟部今天說,未登記工廠與劃定特定地區登記截止日將分別於6月與4月截止,業者若取得臨時工廠登記或是公告特定區,可享有5年免罰優惠,但不是所有廠商都能就地合法。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主任黃文谷強調,違章工廠補辦登記於6月2日截止後,基於人力等考量,各地方政府不會大規模取締違章工廠,但有人檢舉,即會進行違章工廠拆除,若不取得合法地位,一旦涉及安全問題,就會被優先取締,強制拆除工廠。
黃文谷表示,全台估計有6萬3千家至6萬4千家違章工廠,目前全國總計有2206家違章工廠申請補辦登記,第1階段核准1490家,但取得臨時廠登只有125家,他強調,申請登記就有合法機會,而且在5年輔導期間,可以適用申請外勞與經濟部相關優惠。
黃文谷強調,民國99年6月2日修正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通過增訂第33、第34條條文,未登記工廠業者可向工廠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工業單位申請補辦臨時工廠登記或提案劃定特定地區。
依據經濟部訂定時程表,工廠登記與公告劃定特定地區,補辦登記申辦期限最遲到民國101年6月2日截止,提報劃定特定地區期限則最慢必須要到101年4月15日截止,距離截止日期不到半年,經濟部希望業者動作要快。
從民國99年開始接受補辦登記迄今,業者申請補辦登記的數量有限,以今年2月26日為止的資料顯示,全國受理補辦登記合計2206家,第1階段核准1490家,取得臨時工廠登記有125家,新北市、高雄市與彰化縣等申請件數最多。
至於公告特定區方面,已經審理完成有8區,正在審理者有31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