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區政府強拆 「釘子戶」被逼自焚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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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3月24日訊】「不同意就強拆,如果你走極端,拆遷人員死了是烈士,而你是犯罪份子。區委領導已經開會給你定了兩條罪,一是妨礙政府拆遷罪(法律上根本沒有這個罪名),二是危害社會安全罪。」這是河南省鄭州市二七區委政府部門對「釘子戶」常古生的威脅。

河南省鄭州市二七區委為建設京沙快速路實施非法強制拆遷,將非法強拆上升到政治高度。政府相關部門在做一個「釘子戶」工作時,採取了恐嚇、威脅、暴力等手段。在「釘子戶」據理抗爭時,他們威脅「釘子戶」說:「……你要是跑了,就上網全國通緝你,誰要是抓住你就獎勵5000塊錢,抓住了以後連鄭州都不關你,直接把你關在外地,讓你家人找都找不到你。你的房子已經算好是250多萬,多一分都沒有。」雖然,「釘子戶」期間曾身潑汽油,以自焚方式予以抗爭,但最後,還是遭遇了暴力強拆,「釘子戶」只能偷偷錄下了強拆的場景。

目前,「釘子戶」仍在省信訪局和二七區有關部門間四處奔走、呼號維權。下面是這個「釘子戶」的自述——

我叫常古生,家住二七區長江路辦事處高砦社區北一街13號,於1986年高砦村規劃宅基地二七集建93字第(建房0206569),於1997年翻新房屋,臨京廣路西建樓房四層(框架結構),於1998年3月8日,在齊禮閆鄉城建所辦理建築許可證,村建管字743號。

2010年4月10日左右長江路辦事處李良和黃楠、村代表路呵妞三人入戶說京廣路拆遷一事。當時發拆遷補償安置細節一本,說你有甚麼條件可以提,我拿出建築許可證說我四層樓都有證,而且建築許可證上註明的是框架結構,是合法建築,應該按證補償,之後我把建築許可證複印件給黃楠一份,黃楠說我回去跟郭海濱主任匯報一下明天給你回話,第二天,三人進家對我說,郭主任說四層有證可以算數,按協商價3757賠償,框架結構一律按磚混結構賠償,不給另補,我說可以,為了修路,只要四層按協商價給我我都同意,之後黃楠說郭主任交代了,你得保密,不得外說,我說好。我於4月28號把一至三樓商戶動員走,租房到仁恆上元小區準備入住,同時把家裏空調、沙發搬走。

5月1日,我去指揮部找他的會計合算平方面積,結果會計是按三層面積計算的,我說我是四層,有證,會計說你把證拿來我就按四層算,我說好,等簽協議的時候再拿吧。5月2日我拿著證去簽協議,郭海濱主任在旁邊坐著說,你只能按三層計算,四層不給,我問為甚麼,郭主任說不給就是不給,沒有為啥。我又返回家中拿著拆遷細則和建築許可證讓他看,他卻把這些東西扔一邊說不看,還是三層,四層就不給。沒有給他簽協議我就走了。下午高砦村支部書記王炳年給我打了電話,說明情況後說郭海濱說過了,讓我去簽協議。我到指揮部後只見郭海濱還在那坐著,說:「你的三層還是三層,四層還是不給你,要簽你就簽,不簽算了!」我說你說話咋不算話了,郭主任說:「我沒說!」我說:「你沒說我就不簽。」從此之後到7月11日兩個多月時間內無人過問。

其中6月份,因天氣酷熱難耐,我把已經拆除過的空調拉回家重新安裝了上去,又把搬走的傢俱搬了回來繼續在這裡生活。至今給我造成了房租費用兩萬餘元和我家一至三層對外出租的門面房租22萬的損失。

7月11日上午,辦事處工作人員李良來我家問我:「你這怎麼辦了,簽不簽了,」我說:「既然協商價郭主任不給我簽,那就按照拆遷細則的第二條規定的,我這房子按評估程序走。」李良說:「好,等我回去匯報一下吧。」中午11點半郭海濱主任給我打電話說:「你想咋辦了,要不咱倆找個地方坐坐?」我說:「不給你坐,因為你說話不算話,我不和你協商,我的房子要走評估。」他說:「你走評估你為啥不寫申請?」我說:「好,馬上寫。」下午一點半我給李良打電話讓他來我家拿申請評估書,李良拿走後三點多給我打電話問我在那裏,我告訴他我在高砦村支部院裡,回到家,李良對我說:「郭主任說你的申請裡面得加兩條,第一條是評估費用各拿百分之五十,第二條是你在上邊簽個保證,評估高低你都得同意。」我對他說:「評估費用得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去執行,我不會給你拿一半,第二條你是限制了我的權利,我也不會給你寫!」之後李良把申請拿走了。

7月16日,郭海濱給高砦村路五晨打電話問常古生是幹啥了,都有啥親戚在哪裏上班,路五晨反問郭海濱問這些是幹啥了,郭海濱說:「準備收拾人了,聽說他有一個舅在公安局上班,準備讓他下崗。」路五晨說他舅在家養病了,別的就不知道了。

7月19日上午,黃楠、李良等7人來家說別人都能簽你為啥不簽了,我說:「別人的協商價你都同意了,我有證我的協商價你為啥不同意?」其中一人說你的證在鄉里辦的根本不管用。我說:「我只認政府辦的證,為啥不管用?」之後他們說不過我走了。五分鐘後有其中兩個辦事的工作人員返回來說:「郭主任通知,限你三天之內去簽協議,否則停止你一家在村裡的一切福利和生活費。」我對他們說:「只要你合法你就停吧,按照細則規定,協商階段終止,協商價不簽。」之後李良幾乎每天都到我家一次,都說袁新生區長講話,宅基地屬於集體土地,不預評估,建築許可證也不予承認。當時我們在談話時有一位修路的工人老李在我家接水,他可以作證。

7月30日夜裡凌晨1點30分,我家樓下電錶突然著火,我給電業局打電話過來修理,電業局的工作人員來檢查過後說我家這被燒電錶無法修理,不是自然著火,是有人故意燒燬的。我懷疑燒燬電錶一事是郭海濱指示人來做的。

一直拖到九月份,有一天上午,拆遷辦安紅旗來家對我說辦事處的王笑梅書記和郭海濱還有高砦村支部書記王炳年三人商定要對我家房屋進行強拆,我說我已經交過申請,拿住評估單來我就簽,不拿評估單我就不簽,安紅旗聽後說信兒已經捎到了,不管了。

其中9月下旬的一天,李良帶領拆遷指揮部的工作人員兩男一女來我家,意思還是讓我按協商價走,京沙路拆遷指揮部許孔平書記問我為啥不同意協商價,我說:「一是郭海濱說話不算話,二是我手續齊全,我現在要求走評估。」他說:「你的建築許可證只能按三層算,四層不算。」我說:「你發的拆遷細則上寫的清清楚楚的是以建築許可證為準,並沒有說只按三層算數,你為啥不給我了?」之後他看了拆遷細則書說道:「這拆遷細則印錯了。」以上談話依然有人作證。

10月12日,拆遷指揮部的一個工作人員來家發了一張《致高砦村全體黨員的一封信》,內容是對於仍然不搬遷、不兌付、至今不搬不動的,對於仍然不能動員直系親屬搬遷兌付的,按照《黨章》規定,正式黨員給予警告、記過的組織處理。對於阻撓房屋拆除工作的,人為設置障礙的行為,正式黨員給予留黨查看、開除黨籍的組織處理;預備黨員給予取消黨員資格處理;入黨積極份子給予取消其資格的處理。

10月17日,李良和黃楠等四人來我家下通知說我家房子是違法建築,在三日內必須自行拆除,否則7日內對你家房屋依法拆除。

10月28日,下午四點,辦事處副書記文東生、李良、黃楠三人到我家看著表對我說:「限你40分鐘時間簽協議,如果不簽,即刻對你強拆!」我對他們說強拆是違法的是會出人命的。他嗤之以鼻,對我說:「如果你走極端,拆遷人員死了是烈士,而你是犯罪份子。」我說:「評估單拿來按評估價簽協議,如果不拿那你們就強拆吧。」這些對話有黃楠和李良可以作證。下午六點,文東生又給我打電話說四層全部給你算上你簽不簽,我說:「申請既然已經交上去兩個多月了,那我就按評估價走了,協商價不簽。」以上談話依然有人作證。
  
12月2日,辦事處主任黨春力托朋友說有事找我談把我叫到山水浴池,我去之後他們還是逼我簽協商價協議,我堅持非評估價不簽。
  
12月3日下午長江路高砦拆遷辦一個沈姓的工作人員來我家問我協議簽不簽,我問他拿評估單沒有,他說沒有,不予評估,還是協商價。我還是說不拿評估單不簽。他最後說:「你不簽我就正式通知你,12月10日對你家進行強制拆除。」我問他這是誰讓通知我的,他說是黨主任和郭主任讓通知的。
  
2011年1月19日,文東生書記帶領強拆人員和巡防隊員把我家包圍起來後他自己上樓來和我談,他說:「三層以下1比1補償,四層以上給現金,但是不簽協議,不打條,錢給你送到家,但是你要保密」。我說不行,這樣是違法的,這時文東升接一個電話說:「袁區長你好,我在常古生家。」我聽到電話裡說:「今天行動取消,等到25號在拆。」電話掛斷後,文東升說沒事了,我走了。
  
2011年1月25日由二七區袁新生副區長帶領拆遷辦郭海斌主任、文東生書記、黨春力以及300多名強拆人員(其中多人手拿大錘、木棍、鋼筋)又把我家包圍住要對我家進行強拆,併進行強烈攻擊,把一樓大門用大錘砸爛衝進二樓,把二樓掃蕩一空,門窗破壞,還有一輛鉤機在我房屋周邊來回擺動,我們一家四口在被逼無奈、萬念俱灰下往身上潑了汽油,就在我們手拿打火機準備點火自焚時,他們才撤退,走時說了一句「明天休息,後天繼續。」當日下午4點開始到晚8點10分結束,雙方共對峙了四個多小時,當晚,家裏兩人感冒發燒。
  
2011年1月26、27日,二七區拆遷辦徐書記電話聯繫我,兩次都還是說三層以下3757補償,四層每平方500元補償,並說鄭州市有規定,宅基地上蓋的房屋不給予評估。我問他要文件,他還是拿不出來。
  
2011年3月15日左右,京沙拆遷指揮部主任徐力夫來我的家中給我送了兩張與宅基地不相干的土地法,並說:「袁新生說的,你的第四層不予承認,你還是去簽協議吧。」我說:「不給我按鄭州市的拆遷細節走我還是不會簽的。」之後走時我把他兩人送下樓,到樓下徐力夫說:「簽吧,不簽吃虧的還是你。」
  
2011年3月18日晚9點,我大舅給我打電話說:「王立通(鄭州二七區京沙快速路拆遷指揮部副主任)給我打電話說區政府已經開會給你定了兩條罪,你現在過來見見他。」這時我和一個修路的李姓同志在家裏坐著,電話掛斷後我對他說讓他和我一起去我大舅家聽聽。我們到我大舅家以後,王立通還沒到,然後大舅給他聯繫他說他馬上到,之後我和大舅媽一起去門口接他,當時正下著雨。把他接到我大舅家後,王立通說:「這是二七區開會的會議紀要,是朱書記、王鵬區長和袁區長開的三長(二七法院院長、二七檢察院長、二七公安分局局長)會議的會議紀要,已經發到各科室、各辦事處和各拆遷辦了,那你看看。」我接過來剛看兩眼,王立通又拿回去說我給你念一遍吧,內容是:「建築許可證不給予承認,宅基地屬於集體土地,不給予評估,還給你定了兩條罪,一是妨礙政府拆遷罪,二是危害社會安全罪。你要是跑了,就上網全國通緝你,誰要是抓住你就獎勵5000塊錢,抓住了以後連鄭州都不關你,直接把你關在外地,讓你家人找都找不到你。你的房子已經算好是250多萬,多一分都沒有。」王立通說是簽協議還是不簽協議你自己看著辦吧,我問王立通如果我簽了協議還會不會抓我,王立通說:「這我還得給朱是西書記匯報一下,抓不抓還不好說。」我說:「那好吧,我明天搬家,你給朱書記說好以後我去簽協議。」
  
2011年3月21日上午,我接到電話說讓我去拆遷辦指揮部徐孔平去簽協議,到那後,徐孔平讓辦事處的工作人員黃楠拿來一份清單,我一看上邊是 600多平方房子,我對他說我是900多平方房子,你為啥給我600多平方房子了?他說按三層以下算,三層以上不算,就這麼多,就這你也不能在這簽協議,你得去長江路辦事處高砦村簽協議,之後我看到辦事處給我的房子是530平方,我說我到那看看吧。走到路上我心想著他們給我剋扣的太多,就算給我抓走我也不會給他們簽協議的。下午5點多,王立通又給我大舅打電話問我家房子搬完沒有,如果搬完了他就給朱書記匯報了,朱書記也就不再召開三長(二七法院院長、二七檢察院長、二七公安分局局長)會議了。我說能搬的已經搬完,搬不完的還得找專業人士來拆。晚上11點40左右,指揮部派刨車對我家房子進行強拆,把我家的五組合大衣櫃和六組合酒櫃、四平方裝飾櫃(花梨木)、大型吊燈一個全部砸進去。當時村裡邊群眾聽見拆房聲音拿著錄像機來現場把拆房經過全部錄了下來。
  
2011年8月8日我們一家四口人去河南省信訪局上訪,11月9日,省信訪局立案調查,時限兩個月(11月9日至2012年1月9日),直至2012年3月15日我們再次來到省信訪局依然無果。這就是二七區區委區政府對京沙路上違法拆遷的全部經過。

同時,常古生還留下了自己的手機號13903836386,他懇請各界權威和愛心人士能夠出面幫他維權。

(責任編輯:葉清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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