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遣返曾漢林 判罰不公引國際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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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3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唐銘報導)原廣東飛龍集團董事長、總經理曾漢林,於2012年1月20日,被成都中院宣判合同詐騙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15年,罰款200萬元。曾漢林不服,近日,曾漢林向四川高院提起申訴。

曾漢林被指控利用合同詐騙成都聯益有限公司持有的價值6,800萬元的聯益法人股。因此,潛逃加拿大12年。成為與賴昌星齊名的中國大陸「重大經濟犯罪通緝犯」、中國警方「10大詐騙通緝嫌犯」。2011年初,曾漢林成為第一個被加拿大政府強制遣返的中國嫌疑犯。

曾漢林的兒子曾健認為,整個法律程序存在不公,限制證人入庭、不採納辯方的證據及辯護詞,而且控方的證據有諸多漏洞。近日,中國法學界21人組成的專家論證團,認為這不是刑事犯罪,成都中院對曾漢林的判決不符合中國法律。

曾漢林在加拿大的律師金威爾說,他們關心曾漢林,是因為這案件關乎基本人權。並希望北京也認識到,這宗案件的司法程序是否公正會影響到中國政府的形象。因為中國要向加拿大政府和世界各國證明,被遣返的人回到中國將獲得公平的審訊。

被加拿大遣返的第一個中國嫌疑犯

曾漢林的兒子曾健對大紀元記者表示,成都中院對曾漢林不公正判罰,引起中國刑法教授專家論證團,針對案情論證研討;加拿大強制遣返曾漢林後,對不公正判決表示遺憾;有超過三十多個國家的權威媒體關注曾漢林事件,並作出報導。

曾漢林在加拿大的律師金威爾說,曾漢林的判決對加拿大政府也有很大的重要性。加國政府的立場是相信中國的法庭可以提供基本的人權保障,以及公平和不偏不倚的審訊。因此拒絕他留在加拿大,並將他強制遣返回中國。

3月1日,金威爾在多倫多舉辦新聞發佈會,金威爾對多倫多媒體表示,他們關心曾漢林,是因為這案件關乎基本人權,以及中加關係的維持,這案件對加拿大有重大意義。

金威爾稱,他在2月27日給加拿大總理哈珀發了一封信,要求總理向中國政府表達他對該案件的擔憂。他在新聞發佈會上說,曾漢林被遣返中國後,沒有得到公正對待,中國法庭對曾漢林的審訊一直有嚴重問題。

整個法律程序存在不公

金威爾給加拿大總理哈珀的信中,列舉部分對曾漢林在法律程序上遭遇的不公情況:在審訊的九個月裡,只被允許寫過一封短信給家人,其它任何聯繫都被拒絕;曾漢林患有嚴重的糖尿病,他被拒絕提供有關的藥品;曾漢林被拒絕請律師,在開庭前才被允許,當局只給他們三次短時間的見面機會,而且有現場監督;庭審時只允許兩名家庭成員入場,其他所有相關人都被拒之門外。

2012年2月18日中國法學界在北京中國政法大學舉行了一次專家論證團,為曾漢林案情作論證研討,他們一致認為,案件涉及的是合同糾紛,屬於民事訴訟,不是刑事犯罪,在北京聯合簽署了一份請願信,宣佈對曾漢林的判決不符合中國法律,並提出法律意見書。

曾健認為,庭審時不符合法律程序,除兩名直系親屬外,所有證人不允許出現在庭上,包括試圖報導這個事件的中國大陸記者,也受到當局騷擾,除官方媒體的統一說詞外,使真相無法客觀的報導出來。

法官也不接受辯方的證據及辯解,而控方的證據有很多漏洞。比如控方原來指飛龍集團欠債1.2億元,3個證人的證詞矛盾,最後修改為3,000萬元,後來發現也沒有那麼多。這個數字前後差別那麼大。另外,法院選在中國新年放假前的1月20日做出判決,有阻礙辯方上訴之虞。

曾漢林已向四川高院申訴

曾健說:「以前在廣東做生意賺的錢都拿去做慈善事業,捐大米、捐醫院、修公路等等。我們家屬根本不想被中加兩國政府誤會認為我們是搞事者、反動者。我們根本就是一個百分之百的愛國主義者,無奈我父親含冤受辱才作出無奈之舉。」

曾漢林曾經表示,他被一個卑鄙的合夥人陷害,這個合夥人利用他的政治關係對付他,讓腐敗的權力機關控告他犯罪,目的是奪取他的公司。目前,曾漢林已經向四川高院提出上訴。

曾健認為:「這案件也將決定往後中國籍外逃罪犯的命運,高院在申訴過程能否獲得公平的判決,將對加拿大是否繼續遣返中國疑犯有指標作用,將作為評估引渡中國籍疑犯的指標。」

曾漢林事件背景

廣東飛龍集團董事長曾漢林,曾是中國千萬富翁,飛龍集團涉及運輸業與機械製造。1997年,曾漢林的公司與四川省一家上市鋼鐵公司合併時,其公司價值超過1,500萬加元。1999年,曾漢林的新生意夥伴指控他隱瞞兩筆相當於850萬元與430萬元的按揭債務,稱飛龍集團在公司合併之前簽署了這類按揭。

因害怕受到不公平審判,曾漢林於1999年11月逃至加拿大,而四川政府開始調查該轟動全國首宗資產重組涉及的詐騙案。隨後,曾漢林被列入通緝名單。

(責任編輯:江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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