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女違水保法 法官判種5棵山櫻

人氣: 9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4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彥瑜新竹市1日電)新竹縣尖石鄉一名彭姓女子因違反水土保持法被提起公訴。承審法官邱忠義今天表示,判決彭女緩刑2年,但需在非法開挖的山坡地,種植台灣山櫻樹5棵。

判決書指出,彭姓女子明知尖石鄉某塊地是國有土地,且被核定為山坡地保育區,未經同意不得擅自開挖整地,但彭女卻僱用司機開闢農路,幸未造成水土流失。由於這塊地是某國小校地,校長發覺校地遭人擅自開挖,報警處理。

判決書指出,彭女犯水土保持法非法開發致水土流失未遂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緩刑2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並應在非法開挖的山坡地種植台灣山櫻樹5棵。

邱忠義說,這起案件能夠回復原狀並防止被害土地水土流失的最佳方法,非植栽莫屬。

他說,雖然原本被害校方強烈建議種植原住民族較為喜愛且獨具意義的櫸木,不過,參考相關文獻,幾經協調,判決種植台灣山櫻樹,以達到水土保持並兼顧美觀的功效,替地球的綠化盡一分心力。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