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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违水保法 法官判种5棵山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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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彦瑜新竹市1日电)新竹县尖石乡一名彭姓女子因违反水土保持法被提起公诉。承审法官邱忠义今天表示,判决彭女缓刑2年,但需在非法开挖的山坡地,种植台湾山樱树5棵。

判决书指出,彭姓女子明知尖石乡某块地是国有土地,且被核定为山坡地保育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开挖整地,但彭女却雇用司机开辟农路,幸未造成水土流失。由于这块地是某国小校地,校长发觉校地遭人擅自开挖,报警处理。

判决书指出,彭女犯水土保持法非法开发致水土流失未遂罪,处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缓刑2年,缓刑期内付保护管束,并应在非法开挖的山坡地种植台湾山樱树5棵。

邱忠义说,这起案件能够回复原状并防止被害土地水土流失的最佳方法,非植栽莫属。

他说,虽然原本被害校方强烈建议种植原住民族较为喜爱且独具意义的榉木,不过,参考相关文献,几经协调,判决种植台湾山樱树,以达到水土保持并兼顾美观的功效,替地球的绿化尽一分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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